编辑:[db:作者] 时间:2024-08-24 23:26:22
导言: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掩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件。根据《中华公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电动自行车安全技能规范》(GB17761-2018)(以下简称“新国标”) 、《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履行监督的见地》(国市监标创【2019】53号)、《辽宁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辽宁省公民政府令212号)和《辽宁省电动自行车登记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文件哀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和备案登记有关事变通知布告如下:
01电动自行车定义
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赞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功能,能实现电助动或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
电动自行车应该符合下列哀求:
(一)具有脚踏骑行功能。
(二)具有电驱动或电助动功能。
(三)电驱动行驶时,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电助动行驶时,车速超过25km/h,电动机不得供应动力输出。
(四)装置完全的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小于或即是55kg。
(五)蓄电池标称电压小于或即是48V。
(六)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小于或即是400W。
02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和备案登记工具
(一)符合“新国标”
2022年8月8日起,全市开始对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上牌。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到抚顺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车管分所、县级车管所办理注册登记,免费领取电动自行车号牌和电子行驶证。
(二)不符合“新国标”
2022年8月8日至2022年12月月31日期间,对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办理备案登记。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到抚顺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车管分所、县级车管所办理备案登记,免费领取“临时通畅标识”。对峙案登记后领取“临时通畅标识”的电动自行车设置3年过渡期,过渡期截止到2025年12月31日,过渡期满后,“临时通畅标识”自动作废。2026年1月1日起,利用“临时通畅标识”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上道路行驶。“临时通畅标识”只是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临时上道路通畅的标识,不作为区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的依据。发生交通事件后,车辆属性一律以法律鉴定结论为准。
03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和备案登记流程
(一)注册登记和备案登记办法
为方便广大车主办理业务,简化办事流程,缩减办理韶光,车主可以利用手机微信搜索“电动车上牌登录系统”,或者扫描“电动车上牌登录系统二维码”,点击进入“微信小程序”,登录后,依次进行“车主登记”、“车辆登记”,上传审核。
(详细操作流程见图解)
(二)注册登记需提交的资料
1.注册登记申请表(现场填写);
2.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车辆所有人为单位的,提交其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该供应委托书和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
3.车辆来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购车发票);
4.整车出厂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备案登记需提交的资料
1.备案登记申请表(现场填写);
2.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车辆所有人为单位的,提交其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该供应委托书和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
3.车辆来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购车发票);
4.整车出厂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5.无法供应电动自行车出厂合格证明和来历证明(购车发票)的,车辆所有人需当场填写《奉告书》和《车辆来历合法承诺书》。
(四)有下列环境之一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和备案登记:
1.提交的资料无效、被涂改或与车辆不符;
2.车辆属造孽拼装、改装或电动机号、车架号有凿改痕迹;
3.改变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构造、布局或紧张技能参数,或加装其他妨碍道路交通安全装置(如加装遮阳棚、遮阳伞等);
4.已在外地注册登记且未办理注销;
5.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环境。
04把稳事变
(一)对购车发票等来历证明、车辆产品合格证明缺失落的电动自行车,车辆所有人签订《奉告书》和《车辆来历合法承诺书》。经所有人信用承诺后,采纳容缺机制办理备案登记,免费发放“临时通畅标识”。《奉告书》和《车辆来历合法承诺书》仅用于车辆备案登记利用,不作为其他证明事变。
(二)所有燃油两轮车、电动三轮车、燃油三轮车、电动四轮车、燃油四轮车、残疾人或老年人代步车等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能规范》的车型,不纳入本次注册登记或备案登记范围。
(三)符合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中的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车辆所有人到抚顺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车管分所、县级车管所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取得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驾驶人应该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四)既不符合《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也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能规范》的两轮电动车,不予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和备案登记。
(五)广大市民应该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不购买、不驾驶不符合安全技能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依法办理登记,骑行人佩戴头盔,安全文明行车,鼓励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购买保险产品。
(六)本次集中注册登记和备案登记,自2022年8月8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集中上牌事情结束后,对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不再发放“临时通畅标识”。2023年1月1日起,未注册登记或备案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上道路行驶。
(七)为方便群众办理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全市将逐步实行电动自行车带牌发卖业务,群众可直接在电动自行车发卖店办理。
05办理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和备案登记的地点
(一)抚顺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
(二)抚顺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望花分所
(三)抚顺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
(四)新宾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
(五)清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
现场办理若何操作
快看这里
交警蜀黍带你注册登记
首先,请这样做!
电动车上牌登录系统二维码
选择“抚顺”
选择“我的”
选择“点我登入”
选择“确认”
填写验证码
选择“车主登记”
绑定车主证件
“个人车辆登记”
填写个人信息
选择“车辆登记”
选择“旧车登记”
填写车辆信息
选择行政区域 申领号码后 填入信息
拍摄车架号 人车牌 三合一照片
等待 审核 通过
抚顺交警温馨提示:
请大家积极相应,
为自己的“爱车”上牌!
挂牌上路,戴盔骑行;
遵法出行,安全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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