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db:作者] 时间:2024-08-24 23:51:31
啊?我还是第一次听说法律权利也有“保质期”!
我得赶紧来理解一下!
好的,大家可以通过下面的一起案例,共同学习~
案情回顾
李四向张三出具一份借字,载明:“今借到张三现金七万五千元整。”借字出具后,张三供应了借款,双方未就利息、还款韶光等进行约定。2020年6月,张三向李四追讨未果后,不明晰之。2024年1月30日,张三将李四诉至仙桃法院,哀求李四偿还借款。
借字上写的一目了然,赶紧还钱!
晚了,现在已经由诉讼时效了。
法院审理
仙桃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借字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应从出借人开始主见权利时开始打算诉讼时效。本案借字涉及的债权,自2020年6月张三向李四哀求还款时开始,至2024年1月30日张三向一审法院起诉,已经超过了法律规定的三年诉讼时效期间,期间也不存在诉讼时效中止或中断的环境,故张三答允担怠于行使权利的不利后果,对张三的诉讼要求,依法予以驳回。
一审判决后,张三不服,上诉至湖北省汉江中级公民法院,经中院依法审理讯断:驳回上诉,坚持原判。现该案已生效。
从这个案例我们可以知道,诉讼要及时,权利也是有“保质期”的!
权利人在知道或应该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时,一定要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起诉讼,否则其权利将不再受到法律的保护。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责任人得到诉讼时效抗辩权,权利人则损失“胜诉权”。
嗯嗯,学到了。
在这里也提醒大家,一定要牢记诉讼时效期间,及时有效的行使权利,否则一旦超过诉讼时效,并且对方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话,将追悔莫及。
好的,我也会向亲朋好友奉告,让他们也学习学习,避免权利“过期”。
《中华公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公民法院要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该知道权利受到危害以及责任人之日起打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危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公民法院不予保护;有分外情形的,公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责任人可以提出不履行责任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责任人赞许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责任人已经志愿履行的,不得要求返还。
原标题:《涨知识!
法律维权也有“保质期”?!
》
阅读原文
来源:仙桃法院发布
(本文来自澎湃新闻,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澎湃新闻”APP)
本站所发布的文字与图片素材为非商业目的改编或整理,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侵权或涉及违法,请联系我们删除,如需转载请保留原文地址:http://www.baanla.com/rsq/33924.html
Copyright 2005-20203 www.baidu.com 版权所有 | 琼ICP备2023011765号-4 | 统计代码
声明:本站所有内容均只可用于学习参考,信息与图片素材来源于互联网,如内容侵权与违规,请与本站联系,将在三个工作日内处理,联系邮箱:12345678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