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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拟提高废旧动力电池收受接收要求:锂收受接收率不低于90%

编辑:[db:作者] 时间:2024-08-24 23:53:50

关于干系企业的综合利用能力,规范条件不仅在生产自动化程度、溯源管理、废旧电池贮存、固体废弃物处理、用能考察、研发投入等方面提出通用哀求,而且对梯次利用企业和再生利用企业分别提出哀求。

个中,再生利用企业需具备废旧动力电池安全拆解机器化作业平台及工艺,配备放电、自动化破碎、分选等设备;按照《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再生利用第3部分:放电规范》(GB/T33598.3)、《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单体拆解技能规范》(QC/T1156)哀求对废旧动力电池进行放电、拆解、破碎及分选。
若企业具备带电处理技能,可在担保安全的条件下进行带电处理。

根据规范条件哀求的废旧动力电池再生利用水平,铜、铝回收率应不低于98%,破碎分离后的电极粉料回收率不低于98%,杂质铝含量低于1%,杂质铜含量低于1%。

此外,冶炼过程锂回收率应不低于90%,镍、钴、锰回收率不低于98%,稀土等其他紧张有价金属综合回收率不低于97%,氟固化率不低于99.5%,碳酸锂生产综合能耗低于2200千克标准煤/吨。

采取材料修复工艺的,回收利用的材料质量之和占原动力电池所含目标材料质量之和的比重应不低于99%。

规范条件还哀求,企业具备家当化运用的湿法、火法或材料修复等工艺,可实现元素提取或材料修复,对电子元器件、金属、石墨、塑料、橡胶、隔膜、电解液等零部件和材料可合理回收和规范处理,具有相应的污染掌握方法,以及对不可利用残余物的规范处置方案。
再生利用企业应该兼顾处理电动自行车废锂离子电池等。

此外,规范条件还在产品质量、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人身康健、社会任务和职业教诲、监督管理等方面对干系企业提出详细哀求,以加强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行业管理,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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