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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水收受接收载客三轮车 除车辆补偿外可获2000元奖励

编辑:[db:作者] 时间:2024-08-25 01:31:06

据悉,陵水黎族自治县自2016年1月11日起将全面整治造孽营运载客三轮车,整治工具包括县城区造孽营运载客三轮摩托车、电动三轮车、残疾人代步三轮车,整治范围东至安马小学、滨河南路东段往黎线路口、滨河北路东段小溪桥,南至文黎景不雅观大道,西至陵英线县戒毒所,北至陵保路0公里路口。

陵水收受接收载客三轮车 除车辆补偿外可获2000元奖励

该县对回收三轮车、回收期限的补偿褒奖条件和标准作了明确规定。
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在陵水黎族自治县注册登记的营运载客三轮车,车主为陵水黎族自治县户籍的营运载客三轮车车主及部分在陵水黎族自治县办理注册登记的外籍的营运载客三轮车车主,持有车辆《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等有效证件,并填写干系承诺书,在主动回收期限内上交车辆可给予补偿和褒奖。
对付陵水黎族自治县车籍以外的营运载客三轮车,一律回原籍由车主自行处置,政府不予补偿和褒奖性回收。

2016年1月11日前,车主可持《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等有效证件前往县交通运输局办公楼一楼做事窗口办理干系手续,上交三轮车。
2006年至2007年注册登记营运的,每车补偿3000元,褒奖2000元;2008年注册登记营运的,每车补偿3500元,褒奖2000元。
2016年1月11日至1月31日期间上交的不享受褒奖,车辆按评估价格办理回收手续;超过回收期限后拒不办理交车手续,连续在禁行范围内从事造孽营运的载客三轮车将依法予以收缴报废,不得享受补偿和褒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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