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db:作者] 时间:2024-08-25 01:32:36
冯某诉武陟县某门窗有限公司租赁条约轇轕一案中,双方签订租赁条约,冯某将一处厂院租赁给门窗公司利用,并约定了租金及支付办法。
但门窗公司并未按照条约履行,尚欠冯某85万元租金。冯某诉至武陟县法院,并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财产保全。该院审查后作出裁定,依法查封武陟县某门窗有限公司名下的9台数控设备及附属举动步伐、行车。该院保全团队详细理解申请查封的设备所处位置、现状以及被保全企业的经营情形,创造企业仍有经营生产的能力,如果贸然采纳保全方法将对企业经营产生负面影响,也不利于保全申请人合法权柄的实现。在与保全申请人进行沟通并征得其赞许后,保全团队决定对机器设备采纳“活封”方法。
现场,保全团队向被保全企业释明“活封”的保全流程和方法,奉告其在不得变卖、转移、抵押、毁损设备的条件下,许可企业正常利用机器设备,确保企业的正常运转。被保全企业表示,将积极合营法院事情,进一步与保全申请人协商沟通,争取和解。随后,在双方当事人的见证下,干警现场对机器设备进行数量、型号的清点和确认。
近年来,武陟县法院对涉企案件始终坚持善意文明的司法理念,找准涉企案件原被告双方的利益平衡点,用对用活各种事情方法,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柄的同时,最大限度降落诉讼对企业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助力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培植,为辖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供应有力的法律保障。
(河南省武陟县公民法院 王莉莉 王永杰)
本站所发布的文字与图片素材为非商业目的改编或整理,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侵权或涉及违法,请联系我们删除,如需转载请保留原文地址:http://www.baanla.com/rsq/63569.html
上一篇:报名听劝别碰不限专业岗位
下一篇:返回列表
Copyright 2005-20203 www.baidu.com 版权所有 | 琼ICP备2023011765号-4 | 统计代码
声明:本站所有内容均只可用于学习参考,信息与图片素材来源于互联网,如内容侵权与违规,请与本站联系,将在三个工作日内处理,联系邮箱:12345678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