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热水器 > 文章正文

3·15判例 | 网购电动自行车电池非原装!商家被判“退一赔三”

编辑:[db:作者] 时间:2024-08-25 01:42:13

消费者网购电动自行车

网店流传宣传

3·15判例 | 网购电动自行车电池非原装!商家被判“退一赔三”

“90%城市均可上牌”

“没有分外政策都可以上牌”

到货后创造

车辆电池信息与车辆合格证信息不符

根本上不了牌

消费者认为店铺敲诈

哀求“退一赔三”

......

电池与合格证信息不符

网购电动自行车无法上牌

消费者哀求“退一赔三”

2022年8月28日,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消费者刘某在电商平台店铺“奥刻电动车旗舰店”购买一辆“德国奥刻新国标电动自行车”,花费1939.02元。

▲“奥刻电动车旗舰店”截图。
资料图片

刘某表示,购买时,商品详情显示“无需驾驶证合法上牌......广东等90%城市均可上牌。
”刘某还特意咨询客服此款20A三元锂电池能否上牌,店铺客服回答称:“我们是新国标电动自行车,您当地没有分外政策都可以上牌。

▲“奥刻电动车旗舰店”截图。
资料图片

然而,刘某收到电动自行车向干系行政部门办理上牌时被奉告,车辆电池信息与车辆合格证信息不符,无法上牌。

这时,刘某才创造,这款电动自行车的《电动车自行车产品合格证》显示,配备电池的生产企业为“苏州超威新能电源科技有限公司”,而刘某实际收到的电池生产厂家为“佛山顺德区圣鸟电器有限公司”,所贴的标签为“AOKE定制汽车动力锂电德国品牌”。

刘某就“购买的电动自行车不能办理上牌手续”在电商平台发起投诉,商家在协商过程中回答称:

“合格证是送检配置参数一些信息,修正不了,页面是有先容的,送检3C合格证这个是随车买家都有。
用户是上牌问题,不清楚当地政策,由于上牌一样平常就用发票合格证。

“上牌问题用户可以在当地找实体店是否能帮忙,我们可以给点钱......找当地卖电动自行车的帮忙上牌也可以,用度多少联系我们这边。

与店铺商量办理方案无果后,刘某以其存在违约、敲诈行为为由,将该店铺告上法庭,哀求返还购车款及支付购车款的三倍作为赔偿金。

酷跑公司辩称

电池是寄送缺点

不存在以次充好或虚假宣扬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公民法院备案受理后,于2023年3月1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根据电商平台供应的“奥刻电动车旗舰店”业务执照资料,显示该店的实际经营者名称为佛山酷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酷跑公司),酷跑公司为“AOKE奥刻”牌号的权属人。

▲“奥刻电动车旗舰店”截图。
资料图片

庭审中,酷跑公司辩称:

其是AOKE奥刻品牌持有公司,不存在售假情形,页面也没有用电池品牌作为宣扬卖点进行发卖,不存在以次充好或者虚假宣扬的行为;

电动车与电池是分开发货,寄给刘某的电池是寄送缺点,后补寄电池时遭拒收。

因此赞许解除条约,但不同意刘某提出的赔偿要求。

刘某称改换电池后可以上牌,但认为酷跑公司的行为已构成敲诈。

法院审理认为

酷跑公司遮盖车辆电池信息

讯断“退一赔三”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为信息网络买卖条约轇轕。
刘某通过“奥刻电动车旗舰店”购买电动自行车并支付货款,酷跑公司将相应数量的货色通过快递运输给刘某,双方形成信息网络买卖条约关系。
刘某与酷跑公司对解除条约均无异议,因刘某以提起诉讼办法提出解除条约,根据《民法典》规定,双方的买卖条约自法院向酷跑公司投递起诉状副本之日解除。

那么,酷跑公司在发卖案涉电动自行车的行为是否构成敲诈呢?根据《消费者权柄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奉告对方虚假情形,或者故意遮盖真实情形,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民事行为,可以认定为敲诈行为。

酷跑公司在其发卖页面上奉告刘某所购买的涉案电动车均能上牌,但未奉告电动车所配的电池有存在不一致的情形,酷跑公司认为电池属邮寄时涌现缺点,但与其客服职员在电商平台上与刘某协商时的回答内容不一致,本色上确认其所配的电池与合格证上是不一致。
因此,酷跑公司辩称发货缺点的情由与事实不符。

因电池品牌为涉案电动自行车的主要商品信息,酷跑公司遮盖涉案车辆的电池信息,诱使刘某与其达成车辆买卖条约,构成敲诈。

2023年3月29日,顺德区公民法院终审判决酷跑公司应向刘某退还货款1939.02元,并向刘某支付购买价款三倍的赔偿款5817.06元。

《消费者权柄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经营者向消费者供应有关商品或者做事的质量、性能、用场、有效期限等信息,应该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扬。

《消费者权柄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经营者供应商品或者做事有敲诈行为的,应该按照消费者的哀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丢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管做事的用度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敷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1.互联网新闻信息做事容许证:101201700222.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 - 88315438

中国消费者报新媒体编辑部出品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裴莹

编辑/李晓雨

监制/何永鹏 任震宇

本站所发布的文字与图片素材为非商业目的改编或整理,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侵权或涉及违法,请联系我们删除,如需转载请保留原文地址:http://www.baanla.com/rsq/66483.html

上一篇:若何创建产品文档

下一篇:返回列表

XML地图 | 自定链接

Copyright 2005-20203 www.baidu.com 版权所有 | 琼ICP备2023011765号-4 | 统计代码

声明:本站所有内容均只可用于学习参考,信息与图片素材来源于互联网,如内容侵权与违规,请与本站联系,将在三个工作日内处理,联系邮箱:12345678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