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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法》明年1月1日实施 收集消费维权有了司法武器

编辑:[db:作者] 时间:2024-08-25 02:20:58

【亮点一】微信、网络直播发卖商品、供应做事纳入管理

《电子商务法》明年1月1日实施 收集消费维权有了司法武器

问题:

微商是近年来新兴的网络交易模式,发展迅速,但也存在不少问题。
由于缺少信用担保体系,进入门槛低,无实体店、无业务执照,涌现消费轇轕后,有些微商直接删除好友或改换账号躲避法律任务,消费者维权困难。
此外,虚假宣扬、承诺不兑现等情形也比较突出。
有些微商还趁机进行造孽传销。

法条:

第九条 本法所称电子商务经营者,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发卖商品或者供应做事的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造孽人组织,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做事发卖商品或者供应做事的电子商务经营者。

解读:

近年来,电子商务新形态不断产生,通过微信、网络直播等形式发卖商品、供应做事的情形日益增多,带来了很多消费维权新问题。
《电子商务法》通过“其他网络做事”将这些新形态和涉及主体纳入个中,明确利用微信朋友圈、网络直播等办法从事商品、做事经营活动的也是电子商务经营者,有利于加强对干系领域的监管,有利于更好办理此类消费轇轕。

【亮点二】禁止虚构交易、编造评价,平台不得删除评价

案例:

2018年3月,河北省唐山市消费者杨女士投诉称,其在某平台购买的护肤扮装品疑惑为赝品,与之前所用同款产品差距较大。
之前自己曾因特价购买的面膜质量不佳给予差评,但该评价根本看不到。
杨女士认为,消费评价是消费体验的主要一步,也是后续顾客购物的主要参考。
故投诉该平台不顾消费者感想熏染删除差评的行为。

法条:

第十七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该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表露商品或者做事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办法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扬,欺骗、误导消费者。

第三十九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该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制度,公示信用评价规则,为消费者供应对平台内发卖的商品或者供应的做事进行评价的路子。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删除消费者对其平台内发卖的商品或者供应的做事的评价。

第八十一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未为消费者供应对平台内发卖的商品或者供应的做事进行评价的路子,或者擅自删除消费者的评价的。

第八十五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发卖的商品或者供应的做事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哀求,履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扬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或者履行陵犯知识产权、侵害消费者权柄等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惩罚。

解读:

刷销量、刷好评、删差评等“炒信”、“刷单”行为,严重误导消费者,危害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
本法一是明确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信息表露的一样平常责任,哀求全面、真实、准确、及时表露商品或者做事信息,禁止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办法进行虚假、引人误解的商业宣扬,欺骗、误导消费者。
二是哀求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制度,公示信用评价规则,不得删除消费者评价信息。
三是明确平台经营者未为消费者供应评价路子或者擅自删除消费者评价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整改,给予行政惩罚,情节严重的,最高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四是明确电子商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履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扬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惩罚,如《反不正当竞争法》。

编辑:华商报供稿

【亮点三】搜索结果附非个人特色选项,制约大数据杀熟

案例:

一些消费者反响,在线预订酒店、预约车辆时遭遇平台、电商杀熟。
一位姓廖的消费者称,自己常常通过某旅行做事网站预订某个特定酒店的房间,长年价格在380元到400元旁边。
有时一次,他通过前台理解到,酒店房间淡季的价格在300元高下,用朋友账号查询后创造,果真是300元;但用自己的账号去查,还是380元。

第十八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根据消费者的兴趣爱好、消费习气等特色向其供应商品或者做事的搜索结果的,应该同时向该消费者供应不针对其个人特色的选项,尊重和平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柄。

电子商务经营者向消费者发送广告的,应该遵守《中华公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有关规定。

第七十七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供应搜索结果,或者违反本法第十九条规定搭售商品、做事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当前,电子商务经营者积累了大量用户个人信息、交易记录等,并利用大数据对消费者进行个人画像,有目的的供应搜索结果,进行精准营销。
有些平台乃至涌现“大数据杀熟”的情形,引发公众不满。
为此,《电子商务法》明确规定,一是在针对消费者个人特色供应商品、做事搜索结果的同时,要一并供应非针对性选项,通过供应可选信息,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
二是电子商务经营者发送广告的,还应遵守《广告法》规定。
三是明确违反本条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惩罚款。

【亮点四】搭售要显著提示,“默认勾选”被禁止

案例:

消费者通过一些网络平台预订机票时,在不知情的情形下,平台默认勾选航空保险、酒店优惠券等付费项目,有损消费者合法权柄。
此类经营模式在OTA企业普遍存在。
中消协曾就此启动调查,敦促企业整改。
2017年10月,消费者韩女士发微博称,作为某做事平台资深用户,曾多次创造并手动取消隐蔽在订票信息下的“预选保险框”,但仍旧鸭蛋虽密也有缝被套路,为此,哀求平台向公众报歉。

第十九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搭售商品或者做事,应该以显著办法提请消费者把稳,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做事作为默认赞许的选项。

当前,一些电子商务经营者在发卖商品或者供应做事的过程中,常常采纳利用很小的字号、默认勾选等各种办法,使消费者在不知情、难以察觉的情形下,出让一些权利或者被捆绑搭售。
这种未经消费者昭示赞许变相逼迫搭售的行为,不仅有违老实信用,也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公正交易权。
针对这种情形,《电子商务法》规定,搭售商品或者做事,应该以显著办法提请消费者把稳,且禁止作为默认赞许的选项。
同时规定了违反有关条款的行政任务。
通过多角度规范,有力打击“默认勾选”等霸王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柄。

【亮点五】昭示押金退还办法、程序,不得设置不合理条件

2017年以来,町町、悟空、酷骑、小鸣、小蓝等共享单车企业,因融资困难、资金链断裂等缘故原由,相继停滞运营。
由于这些共享单车企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后,大多存在违规挪用押金行为,造成消费者押金难退。
截至2017年12月21日,中消协共收到全国酷骑单车消费者哀求退还押金、预支费、要求移交犯罪线索的来信2064封,并向有关公安机关提交了《刑事举报书》。
为推动办理消费者现实困难,中消协还于2017年12月20日公开提出“关于对共享单车等电子商务经营者收取押金、预支费的立法规制建议”,呼吁正在制订的《电子商务法》从资质限定、条约规制、如约包管、信息表露、用度退还、镇静期、退市哀求、法律任务等方面作出规定,加强对消费者的保护。

第二十一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该昭示押金退还的办法、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
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该及时退还。

第七十八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未向消费者昭示押金退还的办法、程序,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或者不及时退还押金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押金是租用特定标的物的质押包管,属于包管物权的一种,紧张包管条约的履行。
押金的所有权属于消费者,经营者在任何情形下不得挪用。
新出台的《电子商务法》,一是明确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收取押金应该昭示押金退还的办法、程序,不得设置退还障碍。
二是规定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该及时退还。
三是对付未按规定昭示押金退还的办法、程序,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或者不及时退还押金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进行行政惩罚,情节严重的,最高可处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由此明确电子商务经营者的押金退还责任,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柄。

【亮点六】规制平台不正当竞争行为,行政惩罚力度加大

2017年6月18日前后,海内两家有名电商平台关于平台内经营者的争夺趋于白热化。
在618电商大战中,某平台为担保匆匆销中供应商及货品数量,锁定了后台商家。
另一家平台则在自身强势品类服装上推出哀求供应商“二选一”的对策,哀求商家将其在另一家平台上的所有商品下架或自己将另一平台上的商品拍下架,并哀求商家上公告、发微博、下会场,否则将采纳方法重办商家,停掉商家在其平台上的所有流量等。
一些商家迫于压力,挂出公告或者关照,声称6月6日的所有订单作废,不再发货。

第三十五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利用做事协议、交易规则以及技能等手段,对平台内经营者在平台内的交易、交易价格以及与其他经营者的交易等进行不合理限定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或者向平台内经营者收取不合理用度。

第八十二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对平台内经营者在平台内的交易、交易价格或者与其他经营者的交易等进行不合理限定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或者向平台内经营者收取不合理用度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消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做事的权利。
实践中,平台“二选一”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减少了可供消费者选择的平台内经营者、商品或者做事品种、数量,使消费者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的自主选择权受到侵害。
《电子商务法》明确规定,一是平台经营者不得利用做事协议、交易规则、技能等,对平台内经营者的交易行为、交易价格、与其他经营者的交易等履行不合理限定、附加不合理条件,或者收取不合理用度,二是规定平台经营者违反有关规定的行政惩罚,除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罚款外,情节严重的,最高可处二百万元以下罚款。
上述规定有助于办理平台欺凌电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助于促进市场公正竞争,有助于保障消费者拥有更多的消费选择。

【亮点七】平台经营者自营应显著标记,依法担责

2016年5月,范师长西席在某网购平台购买四款标称“自营”的品牌腕表。
收货后创造,商品解释书载明的腕表材质与宣扬不符。
检测结果也证明了这一点。
在诉讼维权过程中,该网络平台辩称“自营”不是平台经营者自营,是平台所属集团下属公司经营,平台经营者非适格被告,哀求驳回消费者起诉。

第三十七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在其平台上开展自营业务的,应该以显著办法区分标记自营业务和平台内经营者开展的业务,不得误导消费者。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其标记为自营的业务依法承担商品发卖者或者做事供应者的民事任务。

(三)未以显著办法区分标记自营业务和平台内经营者开展的业务的;

一些网购平台在网页宣扬上稠浊自营业务与非自营业务,在消费者维权时又以平台经营者是非自营主体作为抗辩情由,谢绝承担任务。
《电子商务法》针对这种情形做出明确规定,一是哀求平台经营者开展自营业务的,要以显著办法区分标记,不得误导消费者,以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二是规定平台经营者对标记为自营的业务依法承担发卖者或者做事者的民事任务,防止平台经营者从事自营业务营利,发生问题时却推诿塞责,躲避监管。
三是明确违反第三十七条规定的罚则,保障法律规定有效落地。

【亮点八】平台经营者未尽自身应尽责任,应依法承担任务

案例1:

2017年7月中旬,高校毕业生李某通过一家互联网招聘平台找事情遭遇传销骗局遇害。
李某应聘的“北京科蓝公司”是一家冒名招聘的“李鬼”公司。
调查中创造,这类虚假岗位的招聘者目标大多是刚刚步入社会的大学毕业生,他们每每社会阅历浅,对招聘者缺幼年心性,且不能看破骗局。
据宣布,直至事宜发生前,此平台仍许可招聘单位在该平台发布第一个职位,只要资料合规,就可以先发,如果不触发用户举报,就不逼迫审核,这也给传销职员有了可乘之机。

(立法推动1:中消协将此案作为网络消费范例案例之一供应全国人大立法参考,建议明确平台经营者自身应尽责任和任务。
)

案例2:

2018年5月5日深夜,某航空公司空姐李女士乘坐某网约车平台顺风车后失落联,后被创造为司机强奸杀害,因该平台存在对司机审核及人车同等问题管理不善、对顺风车夜间运营未尽相应把稳责任、对消费者投诉处理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立法推动2:2018年5月22日,中消协召开“促进网约车安全消费”漫谈会,约请消费者和经营者代表、专家、状师及社会各方面人士参加,敦促网约车平台经营者落实法定义务和任务,呼吁立法机关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平台经营者的干系规定,强化对消费者的保护,防止平台经营者躲避应尽责任和任务。
在社会各界的共同推动下,《电子商务法》三次审议稿规定,对关系消费者生命康健的商品或者做事,平台经营者未尽到审核责任、安全保障责任,造成消费者危害的,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任务。
)

案例3:

2018年8月24日,浙江温州年仅20岁的赵女士在乘坐同一网约车平台顺风车后被司机钟某强奸杀害。
据宣布,创造非常时,平台缺少便捷有效的紧急救助办法,也未及时帮忙赵某亲友、警方供应司机信息,特殊是案发前一天,曾有其他消费者投诉该司机有不轨行为,但未受到平台重视和处理。

(立法推动3:2018年8月27日,《电子商务法(草案)》进入末了审议阶段,草案四次审议稿将对关系消费者生命康健的商品或者做事,平台经营者未尽到审核责任、安全保障责任的任务由原三次审议稿的“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任务”修正为“承担相应的补充任务”,在很大程度上减轻了平台经营者任务,不利于保护消费者权柄,再次引发社会热议。
中消协为此及时表态,建议规复草案三次审议稿中有关平台经营者依法承担连带任务的规定。
经中消协与社会各界呼吁,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此高度重视,经反复权衡,新出台的《电子商务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终极明确在此种环境下,平台经营者“依法承担相应的任务”。
)

第三十八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该知道平台内经营者发卖的商品或者供应的做事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哀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柄行为,未采纳必要方法的,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任务。

对关系消费者生命康健的商品或者做事,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资质资格未尽到审核责任,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责任,造成消费者危害的,依法承担相应的任务。

第八十三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对平台内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柄行为未采纳必要方法,或者对平台内经营者未尽到资质资格审核责任,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责任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1.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了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柄行为的制止责任。
与《消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比较,一是将平台经营者“明知或者应知”的环境修正为“知道或者应该知道”,有利于减轻消费者的举证任务。
二是对平台内经营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柄的环境进行了细化,明确提出“发卖的商品或者供应的做事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哀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柄的行为”,增强了法律的指引浸染。

2.第三十八条第二款在《消法》没有规定的平台经营者未尽到自身应尽的责任,如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资质资格审核责任、对消费者的安全保障责任,造成消费者危害的法律任务方面,作出了“依法承担相应的任务”的规定。
按照三次审议稿中的“连带任务”,消费者有权向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中的任何一方主见哀求赔偿,任务人赔偿后,对付超出自己答允担的任务份额的部分可向其他任务人追偿。
连带任务有利于消费者主见权利,依法得到赔偿。
特殊是在对关系消费者生命康健的商品或者做事方面,《食品安全法》、《广告法》都作出了干系经营者依法承担连带任务的规定。
按照四次审议稿中的“相应的补充任务”,平台经营者承担的任务相对减轻,一样平常只有在平台内经营者财产不敷给付时,平台经营者才承担补充任务,且既可能对所有的债务承担补充性了债任务,也可能只在一定限额内承担补充任务。
这一规定对消费者保护力度较弱。
而且,平台经营者作为风险引入者、风险受益者、风险掌握者,从平台内经营者与消费者的交易中获利,负有对平台内经营者的审核和管理责任,平台内经营者不应视为与平台经营者无关的法律意义上的“第三人”,不应适用《侵权任务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危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任务;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责任的,承担相应的补充任务”的规定。
对付关系消费者生命康健的商品或者做事,应该强化经营者的底线任务,以确保消费者安全权。
终极出台的《电子商务法》将有关平台任务明确为 “依法承担相应的任务”,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副主任杨合庆就《电子商务法》有关问题答问,依法承担相应的任务,包括平台经营者未尽到上述责任,按照《侵权任务法》等法律,构成共同侵权的,应该承担连带任务的环境。
其余,除了上述的民事任务以外,电子商务法还规定,如果平台有干系的违法行为,还要依法承担行政任务和刑事任务。
这一修正,紧张是考虑到平台经营者未尽到上述责任的情形比较繁芜,须要根据实际环境依法详细认定。
这就须要有关法律机关、监管部门综合考虑各方面成分,依据法律规定,根据违法环境,作出详细剖断。

【亮点九】付款成功,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随意毁约

实践中,一些电商低价匆匆销,在消费者付款成功后又随意取消订单的情形习认为常。
2017年,北京市消协开展调查共征集到电商“砍单”案例148件。
个中,有超过一半的“砍单”案例发生在平台内商家,其次是电商平台自营和厂家官网。
“砍单”的情由紧张有商品缺货、操作失落误、系统出错、产品质量、订单非常等。
调查针对8个大型电商平台的网站页面、注册用户和购买下单过程进行体验,个中有6个网站利用格式条款规定,消费者成功下单并付款后,并不代表双方已建立条约关系,只有商家确认发货后,才算条约成立。
有的网站乃至规定,在任何情形下,由于商品缺货对消费者带来任何丢失不负任何任务。

第四十九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发布的商品或者做事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用户选择该商品或者做事并提交订单成功,条约成立。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等办法约定消费者支付价款后条约不成立;格式条款等含有该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针对消费者碰着的电商随意砍单问题,《电子商务法》明确规定,一是电子商务经营者发布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用户选择商品或者做事并提交订单成功,条约成立。
二是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电商不得以格式条款等办法,为自己的毁约行为制造借口。
三是格式条款等含有消费者支付价款后条约不成立的,其内容无效。
立法明确做出干系规定,有利于督匆匆经营者老实取信,切实履行条约责任,减少消费者的维权困扰。

【亮点十】强化经营者举证任务,保障消费者依法维权

莫师长西席创造某网上购物平台有抢拍iphone匆匆销活动,此时活动规则并未限定购买数量,于是通过活动拍下iphone8 手机2台。
但是之后平台只为第一个订单发了货。
莫师长西席讯问缘故原由,平台回答称活动已经修正为每个客户只能拍一台,多拍无效,并且实际以修正过的活动规则为准,谢绝给第二个订单发货。
莫师长西席认为网上订单与条约应有同等法律效力,平台应按照原规则、原订单发货。

第六十二条 在电子商务争议处理中,电子商务经营者应该供应原始条约和交易记录。
因电子商务经营者丢失、假造、修改、销毁、隐匿或者谢绝供应前述资料,致使公民法院、仲裁机构或者有关机关无法查明事实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任务。

在消费维权过程中,消费者常常碰着举证难的情形。
特殊是在电子商务交易中,有关条约、交易记录等证据大多为电子商务经营者拥有。
发生消费轇轕时,消费者如事前未做证据留存,每每处于非常弱势的地位。
一些电子商务经营者乃至假造、修改、销毁、隐匿干系证据,使消费者维权更加困难。
本条规定对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都提出了供应干系证据的责任,如原始条约、交易记录等,并规定丢失、假造、修改、销毁、隐匿或者谢绝供应前述资料,由电子商务经营者承担不利法律后果。
这一规定有助于改变消费者的弱势地位,便于有关法律机关等查明事实,强化对消费者的保护。

华商报 李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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