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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电子烟产品、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等限量寄递

编辑:[db:作者] 时间:2024-08-25 02:43:59

中新网11月23日电 据国家烟草专卖局网站23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邮政局近日发布关于电子烟产品、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等限量寄递的通知布告。

两部门:电子烟产品、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等限量寄递

通知布告称,根据《中华公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公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实在行条例、《电子烟管理办法》(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告2022年第1号)的规定,寄递电子烟产品、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等实施限量管理:

一、寄递电子烟产品每件限量为:烟具2个;电子烟烟弹(液态雾化物)或烟弹与烟具组合发卖的产品(包括一次性电子烟等)6个,合计烟液容量不超过12ml。

二、寄递烟液等雾化物及电子烟用烟碱每件限量为12ml。

三、寄递烟具、电子烟烟弹(液态雾化物)、烟弹与烟具组合发卖的产品(包括一次性电子烟等)、烟液等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每人每天限寄一件,不准多件寄递。

四、对因技能审评、质量监督考验和鉴别检测等分外环境需超量寄递烟具、电子烟烟弹(液态雾化物)、烟弹与烟具组合发卖的产品(包括一次性电子烟等)、烟液等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按照属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哀求办理。
依法取得烟草专卖容许证的电子烟交易主体之间寄递烟具、电子烟烟弹(液态雾化物)、烟弹与烟具组合发卖的产品(包括一次性电子烟等)、烟液等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按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

五、跨境限量寄递参照本通知布告规定实行。
(中新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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