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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海网10月29日讯 据厦门宣布 帮骗子安装网络设备,视同共同犯罪。
近日,湖里区法院讯断了这样一起案件。杨某今年25岁,去年5月12日至5月19日期间,明知陈某(已讯断)是在履行电信网络诱骗,他仍帮对方在厦漳等地安装和管理用于拨打诱骗电话的设备。诱骗分子利用这些网络设备共计拨打诱骗电话6360人次,查实的三名受害人分别被骗9万余元、21万余元、9000余元。
湖里区审查院认为,应以诱骗罪深究杨某的刑事任务。湖里区法院审理认为,本案属于共同犯罪,杨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浸染,属于从犯。终极,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3个月,并惩罚金2万元。杨某还须与同案犯共同向受害人退赔经济丢失。( 彭菲 见习 江乙平 通讯员 湖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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