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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企业自评:企业应根据《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干系哀求,对自身条件进行自评,确认符合认定条件的,向所在地科技部门提出申请。
2. 提交申请:企业向所在地科技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包括:《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申请表》、企业业务执照副本、企业章程、上一年度财务报表、研发投入证明、知识产权证明等。
3. 材料审查:所在地科技部门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重点审查企业的研发投入、知识产权等情形,确保企业具备认定条件。
4. 专家评审:所在地科技部门组织专家对企业进行评审,包括现场稽核、听取企业申报请示、查阅干系材料等。专家评审组将根据企业的研发投入、知识产权等情形,提出评审见地。
5. 公示:所在地科技部门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事情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由所在地科技部门调查核实。
6. 公布结果:所在地科技部门将公示无异议的企业认定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并颁发认定证书。
7. 政策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享受干系政策支持,如税收优惠、贷款贴息等。
8. 跟踪管理:所在地科技部门将对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跟踪管理,确保企业持续具备认定条件。
详细报告流程可能因地区政策和履行细则而有所不同。建议您关注当地杭州科技部门发布的最新政策和报告指南,以获取准确的报告流程和材料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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