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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9年起,李伟、赖明、赖亮在某有名网购平台合资开设“乐陶陶事情室”“因尔科技”“动身数码科技店”等数十家店铺,对外发卖假冒有名品牌手机。他们雇人作为客服部门主管,招聘多人作为客服职员卖力手机发卖事情,或作为刷单职员卖力给店铺刷单。
2020年1月至当年11月,李伟、赖明经营的各家店铺发卖金额达8700余万元,违法所得数额达1100余万元。经比对,涉案侵权商品上所利用的牌号标识与某有名品牌注册牌号相同。
在案件侦查阶段,侦查职员对李伟共进行了六次扣问。前四次扣问时,李伟均以“不记得了”“不清楚”“不认罪”等进行回应;第五次表示想如实供述,但称自己只卖力刷单;第六次在回答侦查职员“我们在抓捕你的时候,你的脸庞解不开,手机密码也不见告我们”的扣问时,其回答“脸庞我也不知道为什么解不开手机,密码我确实记不得了”。在此后的二审中,李伟则认可其知晓自己手机的密码。
扬子获悉,一审法院认为,李伟等三人明知是假冒注册牌号的商品,仍予以发卖,发卖金额数额巨大,构成发卖假冒注册牌号的商品罪的共同犯罪。一审法院作出讯断,判处李伟、赖明有期徒刑七年,并惩罚金公民币1200万元;判处赖亮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惩罚金公民币20万元。一审宣判后,李伟、赖明不服,认为二人有认罪认罚情节,一审判处刑罚过重,遂提出上诉。南京中院作出终审判决,判处赖明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坚持对李伟顶格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等其他判项。
(文中案件当事人均为化名)
●法官阐明
通过顶格判刑 强化法律威慑力
把稳到,法院在对个中一名正犯在《刑法》规定的量刑幅度内顶格判处有期徒刑七年。法官表示,该讯断强化了知识产权刑事法律的威慑力,彰显了加强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力度与决心。
“本案所涉商品为某品牌手机,有名度极高。李伟等人发卖假冒有名品牌手机的金额达8700余万元,违法所得数额达1100余万元,犯罪数额极高。”南京知识产权法庭法官臧文刚先容,此案造成恶劣影响,既极大地危害了有名品牌牌号权人的牌号权,又危害了干系消费者的合法权柄。臧文刚表示,对李伟在《刑法》规定的有期徒刑三年到七年的量刑幅度内顶格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强化了知识产权刑事法律的威慑力,彰显了加强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力度与决心,为营造尊重知识产权、保护创新发展、掩护老实信用的市场环境供应了强有力的法律做事保障。 通讯员 宁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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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扬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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