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db:作者] 时间:2024-08-25 03:29:40
【案情】
李某在淘宝网上购买1台苹果手机,后创造手机电池不耐用,疑惑是翻新机,经查询创造网店没有手机经营资质,遂向市场监管机关举报,认为平台没有审查店铺经营资质,哀求查处平台违法行为。经司法职员调查,网店的经营者具有真实有效的服装业务执照。市场监管机关认为平台已对店铺资质尽到审查责任,作出不予备案决定。
【不合】
本案中,关于服装公司是否可以在网上发卖手机,存在以下两种不雅观点:
第一种不雅观点认为,服装公司不可以在网上发卖手机,其经行政审批的经营范围便是服装,当然只能经销服装,平台没有尽到资质审查法定义务,市场监管机关应该进行查处。
第二种不雅观点认为,服装公司可以在网上发卖手机,在互联网上售卖手机的经业务态是非行政容许类经营活动,服装公司售卖手机不须要得到经营容许,平台尽到资质审查法定义务,市场监管机关作出不予备案决定精确。
【评析】
笔者赞许第二种不雅观点,情由如下:
1.行政管理活动中“证”“照”法律关系的演进
“证”与“照”是电子商务经营者进入市场的两把“钥匙”。“证”指的是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行业准入经营容许证;“照”指的是市场监管机关颁发的经营主体资格的业务执照。根据电子商务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在网上经营的店铺原则上应该具有业务执照和相应的经营容许证。但是,根据行政容许法的规定,并非所有商品都须要得到经营容许证方可经营。经销手机行为没有设定过行政容许,自然也就没有公示经营容许证的责任。
2.超越《业务执照》记载经营范围之经销行为未必违法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浙江省的“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履历成果在全国范围推广。原来要开办企业,首先要取得行业主管部门的经营行政容许,才能到市场监管机关申办业务执照。“证照分离”改革实现了市场准入领域的“先照后证”,到市场监管部门领取业务执照后可以从事一样平常性生产经营活动,如果从事需经容许的生产经营活动,再到干系行业审批机关办理容许手续。售卖手机是非容许类经营活动,服装企业售卖手机不须要得到经营容许,其超经营范围售卖手机,亦不违反国家法律和政策的规定,市场监管机关不予惩罚。
3.服装公司售卖手机必须接管行政监管
《中华公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优化逼迫性产品认证目录的公告》和《逼迫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明确规定18种电子产品及安全附件应该得到逼迫性认证标志,个中包括手机。逼迫性产品认证,从法律属性上讲是一种行政确认,而非行政容许,是对产品质量予以法律上的承认。行政确认与行政容许在电子商务活动中形成功能互补,优化了电子商务活动的社会管理构造,共同构成对消费者购买手机权柄的有效“防火墙”。根据电子商务法第八十五条规定,根据“权利责任相同等”的法律原则,服装企业有售卖手机的权利,同时也具有相应的责任和风险,其作为电子商务经营者的谨慎把稳责任明显高于消费者的把稳责任,如果商品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哀求,履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扬,应该承担民事和行政法律任务。
(作者单位:杭州互联网法院)
作者:何淼
来源: 公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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