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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3日,上海崇明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院受理的首起涉电子烟犯罪案件,并当庭宣判。
11月15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崇明法院获悉,该院讯断被告人姜某甲、姜某乙构成造孽经营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拘役四个月,缓刑并惩罚金公民币一万元、五千元。宣判后,两名被告人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崇明法院先容,2018年起,被告人姜某甲在没有烟草专卖容许证的情形下,造孽出售电子烟牟利。在此过程中,被告人姜某乙按照被告人姜某甲的哀求,为其打包电子烟并寄送快递。2018年10月16日,公安机关在上海某小区和某轿车内,当场查获被告人用于发卖的Marlboro、HEETS、Fiit等品牌烟弹共计374条。经估价,上述烟弹代价公民币64743.14元。
崇明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姜某甲、姜某乙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容许,造孽经营烟草专卖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造孽经营罪,依法应予惩办。根据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浸染、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和认罪、悔罪态度,崇明法院依法作出上述讯断。
在国家进一步加强对电子烟监管力度的背景下,崇明法院依法对本案作出宣判,掩护了经济秩序,回应了社会关怀,有效遏制了造孽发卖电子烟的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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