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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港可经由进程标准合同流利小我信息需在10日内向网信部门立案

编辑:[db:作者] 时间:2024-08-25 03:34:35

1月4日,广东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关于落实的关照》(以下简称《关照》)。

粤港可经由进程标准合同流利小我信息需在10日内向网信部门立案

注册在大湾区内地九市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及吸收方,如不涉及被奉告或公布为主要数据的个人信息,可以通过订立标准条约的办法,进行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和喷鼻香港之间的个人信息跨境流动。

此前,南财曾宣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与喷鼻香港创新科技及工业局共同制订的《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喷鼻香港)个人信息跨境流动标准条约履行指引》,为粤港地区的个人信息跨境流动供应了统一的标准和规则。
个中明确,估量一年内“粤->港”跨境供应100万人以上个人信息,可适用指引,无需报告数据出境安全评估。
这将有效降落企业进行个人信息跨境流动的合规本钱,进而促进两地的商业互换与互助。
(此前宣布:大湾区数据跨境再迎利好 粤港数据跨境重磅文件发布 进一步降落数据流动本钱)

《关照》的发布意味着上述举措已进入落地履行阶段。
根据《关照》,个人信息处理者及吸收方应在条约生效之日起10日内在网信部门备案,需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承诺书以及大湾区标准条约,网信部门将对材料进行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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