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db:作者] 时间:2024-08-25 03:47:56
19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三审电子商务法草案,三审稿明确提出了上述新规。
此前,一些电商平台曾陷入“搭售陷阱”质疑,其推出的预订机票、火车票等业务,被指加入了酒店优惠券、机场VIP安歇室等等“默认”用度。
一些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职员也提出,目前,一些电子商务经营者定向推送商品、做事信息存在误导的情形,搭售商品、押金返还、格式合同等存在许多不合理做法,侵害消费者合法权柄。
对此,三审稿增加了针对性条款。针对搭售陷阱,明确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根据消费者的兴趣爱好、消费习气等特色向其推销商品或者做事,应该同时向该消费者供应不针对其个人特色的选项,尊重和平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柄”;“电子商务经营者搭售商品或者做事,应该以显著办法提请消费者把稳,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做事作品默认赞许的选项”。电子商务经营者如果违反以上规定,将被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针对押金返还、格式条约存在的问题,三审稿提出,“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该昭示押金退还的办法、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应该及时退还”;“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等办法约定消费者支付价款后条约不成立;格式条款等含有该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电子商务经营者如果违反有关押金返还的上述规定,未向消费者昭示押金返还的办法、程序,对押金返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或者不及时退还押金的,也将被责令限期改正,可处5万元至2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万元至50万元罚款。
此外,二审分组审议时,一些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呼吁,应对电商平台逼迫商家“二选一”征象作出规范。
“平台‘二选一’是一个长期困扰商家的问题”,十二届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骞芳莉当时提出,电子商务平台为了扩大规模,遏制竞争对手,对待其平台上的商家提出“二选一”的哀求,并以搜索降权,取消资源位等手段,胁迫平台上的商家不得在其他平台上开展经营活动。去年“6•18”,京东和阿里为“二选一”爆发口水仗,“6•18”之后又曝出有关平台哀求商家签订独家发卖的,“这种做法使商家苦不堪言,危害了商家经营的自主权,也危害了中国电子商务的整体形象”。
对此,三审稿增加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因其技能上风、用户数量、对干系行业的掌握能力以及其他经营者对该电子商务经营者在交易上的依赖程度等成分而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打消、限定竞争”;“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利用做事协议、交易规则以及技能等手段,对平台内经营者在平台内的交易、交易价格以及与其他经营者的交易进行不合理限定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或者向平台内经营者收取不合理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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