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db:作者] 时间:2024-08-25 04:12:33
据公告内容,福建复次普广报废汽车回收有限公司违反了《突发环境事宜应急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三项之规定未按规定将突发环境事宜应急预案备案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福建复次普广报废汽车回收有限公司违反了《突发环境事宜应急管理办法》的规定,构成了违反突发环境事宜应急管理办法的违规行为。根据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闽厦环罚(2024)158号行政惩罚决定书,对福建复次普广报废汽车回收有限公司进行了罚款公民币1万零700元整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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