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db:作者] 时间:2024-08-25 04:22:32
商家供应的配套安装做事
属于《家电买卖条约》的组成部分
根据《消费者权柄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供应的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做事,消费者自接管商品或者做事之日起六个月内创造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任务。
也便是说,法律规定的商品
及配套做事的“保修期”为六个月
当然,如果双方约定的
瑕疵包管期限长于六个月
应该以双方约定的韶光
作为商品及配套做事的质量“保修期”
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
购买家电时请务必
仔细阅读干系的产品及做事信息
避免错过了“保修期”
来源:融媒体资讯中央《状师在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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