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db:作者] 时间:2024-08-25 05:53:59
为切实加强牟平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管理,规范回收拆解秩序,最大限度肃清安全隐患,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715号)、《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履行细则》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变通知布告如下:
国家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实施资质认定制度,未取得资质认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擅自进行报废机动车造孽回收拆解的必须立即停滞违法行为,并自行拆除违法设备、举动步伐,肃清影响。
对一直止违法行为、不依法改正的,区有关行政司法部门将武断依法予以查处,没收造孽回收拆解的报废机动车、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和其他零部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罚款。对涉嫌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严厉打击,并依法深究干系单位和职员任务。欢迎广大市民积极供应报废机动车造孽回收拆解线索,受理单位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柄。
举报电话:
牟平区商务局0535-4211808
烟台市公安局牟平分局110
牟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0535-4310315
牟平区交通运输局0535-4710268
牟平区生态环境分局0535-4219367
来源:牟平发布
任务编辑:赵成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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