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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包装食物标签的10项基本要求

编辑:[db:作者] 时间:2024-08-25 05:55:23

1】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符合相应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

预包装食物标签的10项基本要求

这是对食品标签合法性的哀求。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设计、制作食品标签时应遵守与食品标签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

2】应清晰、能干、持久,应使消费者购买时易于辨认和识读。

这是对食品标签的质量哀求。
为担保消费者在购买预包装食品时随意马虎对标签内容进行辨认和识读,食品标签的笔墨、图形应清晰、能干,并确保在产品运输、发卖过程中不会脱落或者变模糊。

3】应普通易懂、有科学依据,不得标示封建迷信、色情、贬低其他食品或违背营养科学知识的内容。

这是对食品标签用语、图案等内容的规范性哀求。
食品标签上的所有解释应利用消费者随意马虎理解的、规范的措辞,避免利用深奧难懂的术语或形容词。
所有标示内容应客不雅观、有科学依据。
“贬低其他食品”是指不得利用标签流传宣传自己的产品优于其他种别或同种别其他企业的产品。
“违背营养科学知识”是指不尊重科学和客不雅观事实,利用以偏概全、以次充好、以局部解释全体、以虚假伪装真实等形式描述食品,导致消费者误以为食品的营养性超过其他食品,违背科学营养知识。
比如,一种包装饮用水在标签标示“天下上最好的水”“常饮此水,永葆康健”等内容,就属于“贬低其他食品”“违背营养科学知识”的内容。

4】应真实、准确,不得以虚假、浮夸、使消费者误解或欺骗性的笔墨、图形等办法先容食品,也不得利用字号大小或色差误导消费者。

这是对食品标签的真实性哀求。
食品标签必须实事求是,真实地选用食品名称,真实地标明食品配料、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制造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等信息,真实地标示营养身分,先容食品特性。
任何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先容,都会使消费者的权柄受到危害。
哀求食品标签真实、准确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权柄。

如果食品标签不实事求是,在标签上给出了虚假、缺点的信息,故意浮夸某项事实或功能,或者标签上标示的笔墨、图形,随意马虎使消费者产生缺点的遐想,导致消费者误会食品的真实属性等。
例如,植物蛋白饮料标签上画一头真实奶牛图片;用喷鼻香精等调配,未添加任何果肉或果汁的果味型饮料,却命名为“果汁饮料”;果汁含量仅为10%的果汁饮料,却命名为“果汁”等。

“用字号大小或色差误导消费者”每每表示在食品名称的表现形式上。
故意识地把粉饰真实属性的名称标示得特殊大而明显,把反响真实属性的名称标示得很小,或与背景色基本同等,如“芝麻喷鼻香油调和油”,个中将“芝麻喷鼻香油”标示的特殊明显,将“调和油”字号标示的特殊小,或者阔别“芝麻喷鼻香油”这个名称,或者“调和油”的字体颜色与底色特殊附近,消费者很随意马虎误认为该食品为“芝麻喷鼻香油”。

5】不应直接或以暗示性的措辞、图形、符号,误导消费者将购买的食品或食品的某性子与另一产品稠浊。

这是对食品标签直不雅观性的哀求。
食品标签要表示直不雅观性,不能使消费者将购买的食品与其他产品稠浊。
例如,以胡萝卜为质料做成的蜜饯,命名为“红参脯”,或者在标签上画一颗中草药红参,这样的食品名称和图形会使消费者缺点地认为该食品的质料为红参。

当利用的图形或笔墨可能使消费者误解时,运用清晰能干的笔墨加以解释。

6】不应标注或者暗示具有预防、治疗疾病浸染的内容,非保健食品不得昭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浸染。

食品不具备预防、治疗疾病的浸染。
可能有的食品或食品质料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但是如果作为食品消费,则不因此治疗为目的,不应标注预防或治疗疾病浸染。
例如,在“红枣膏”上标注“《本草大纲》记载:红枣性温、味甘、无毒,能补脾养胃健运中气”。
就会让消费者产生自然的遐想,“红枣膏”能补脾养胃,健运中气。

保健食品的批准必须经由科学、严格的审批程序,必须经由必要的动物或人群功能试验,证明其具有明确、稳定的保健浸染;各种质料及其产品必须符合食品卫生哀求,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慢性危害;配方的组成及用量必须具有科学依据,具有明确的功效身分。
保健食品应在其批准的范围内标注保健功能浸染。
非保健食品不得昭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浸染。
例如,一种非保健食品的运动饮料标注“缓解体力疲倦”就属于标示了保健浸染。

7】不应与食品或者其包装物(容器)分离。

食品标签的所有内容必须附着或结合在包装物或包装容器上,消费者可以直接获取食品标签的信息。
例如,将食品生产日期、质量等级等信息标注在合格证上,而将合格证置于食品储运包装里,或者将合格证置于预包装食品的包装内部,消费者无法获取该信息,都属于与食品后者其包装物(容器)分离。

8】应利用规范的汉字(牌号除外)。
具有装饰浸染的各种艺术字,应书写精确,易于辨认。

“规范的汉字”指的是国家《通用规范汉字表》中的汉字。
食品标签可以同时利用拼音或少数民族笔墨,拼音不得大于相应汉字。

可以同时利用外文,但应与中文有对应关系(牌号、入口食品的制造者和地址、国外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网址除外)。
所有外文不得大于相应的汉字(牌号除外)。
中文繁体标签可参考。

中文与外文有对应关系的标签涵盖两种情形:一是除中文外同时标示一种或多种外文;二是原始标签为外文,后加贴中文标签。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及其他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哀求的逼迫性标识内容,个中文外文应有对应的关系,即中文与外文的含义基本同等。

9】预包装食品包装物或包装容器最大表面面历年夜于35cm2时,逼迫标示内容的笔墨、符号、数字的高度不得小于1.8mm。

10】一个发卖单元的包装中含有不同品种、多个独立包装可单独发卖的食品,每件独立包装的食品标识应该分别标注。

这是对作为一个发卖单元的组合装预包装食品的标示哀求,即当作为一个发卖单元的同一预包装食品内含有多少件其他较小的预包装食品时,对作为发卖单元的预包装食品的标示哀求。

“含有不同品种”是指该发卖单元内包含多个不同品种的食品时,应该分别在外包装上标示每个品种的所有逼迫标示内容,但共有信息可统一标示。

“多个独立包装可单独发卖”是指该发卖单元内包含多个可单独发卖的预包装食品。
此时,外包装的标签也应该按本标准的哀求标示。

若外包装易于开启识别或透过外包装物能清晰地识别内包装物(容器)上的所有逼迫标示内容或部分逼迫标示内容,可不在外包装物上重复标示相应的内容;否则应在外包装物上按哀求标示所有逼迫标示内容。

组合装预包装食品的外包装物为透明材质或镂空等形式时,消费者可以透过外包装或可以通过改变组合包装内预包装食品的位置而清晰地识别内包装上的标示内容时,则可以无须在外包装上重复标示内包装上已经标示的内容。

组合装预包装食品具有易于开启的外包装时(如礼盒、礼品袋、组合包等),消费者可以在购买时开启外包装并识别内包装的标示内容,则可以不在组合装的外包装上重复标示内含的每件预包装食品包装上已经标示的内容。

来源:食品标法圈、食品安全风向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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