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db:作者] 时间:2024-08-25 06:11:49
随着网络购物办法的遍及,网购行为越来越频繁。
但一些不良商家利用价钱便宜作诱饵,用各种手段骗取网络买家的信赖,绕开网络购物网站的正常交易办法,利用银行汇款等其他办法进行交易,从而达到骗钱的目的。据统计,河南省襄城县公民法院2018年受理网购型电信诱骗案件3件,2019年受理网购型电信诱骗案件7件,2020年受理网购型电信诱骗案件10件,今年1月至9月受理网购型电信诱骗案件8件,呈逐年递增趋势,且多为诱骗犯罪团伙,受害人分布范围广。
这些网购型诱骗案件呈现四大特点:低价诱惑,被告人自己建立电子购物网站,发布虚假信息,以“超低价、免关税”等形式推销自己的商品。通过与多家网站进行比拟,表现自己的价格上风,拟达到诱惑消费者中计的目的;绕过合法交易平台,在消费者中计往后,被告人就以“减免手续费”“避免支付韶光长”“避免交易繁琐”等为借口,奉劝消费者不要利用支付宝等合法交易平台进行付款,而是直策应用银行转账;定金诱骗,被告人向消费者先收取一半定金承诺货到后付余款。等骗到第一笔定金之后,又以缴纳风险担保金、押金、税款等情由追加款项;行骗人用“虚拟的固定电话”作为联系电话,一样平常哀求私下交易,承诺让受害人先交部分定金,货到后再付全款。行骗人在拿到钱款后每每会找借口谢绝交货,或者直接寄空邮包,直到被看破就立即割断所有联系。
为此,笔者建议:
一是切实提高戒备意识。详细要做到以下几点:消费者要对所购买的物品市场价格有所理解,不要被“低价冲昏头脑”,酿成“赔了夫人又折兵”的悲剧;要仔细甄别网络卖家留下的信息。不要轻易相信只有微信、QQ、E-mail、手机号,没有固定地址和对应的固定电话联系的网络卖家;不要轻易地将自己的网络账号、信用卡账号和密码透露给陌生人,只管即便不要利用公用的电脑进行购物、支付等操作;如创造网站发布不良、违法信息,涉嫌诱骗或已经掉进网络诱骗陷阱的,应及时到公安机关举报或报案,合营公安机关有力地打击此类违法犯罪行为。
二是加强资格认证。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尽快出台干系规定,补充“网上开店”方面的监管空缺。对付以利用网络出售商品为目的的网站、网页,市场监管部门在登记时应做详细核实。只有正规登记在案,拥有一定的资金、规模并签订干系承担风险协议,持有业务执照的网站才能进走运营。
三是引入交易中间人。建立一个专门从事网上交易做事的平台(即第三中立方),并通过该平台实现资金的交流,担保交易行为的安全。目前,最方便适用的便是支付宝等合法交易平台,应广泛利用这种第三中立方作为交易的中间人制度,以降落市场交易风险。(□ 彭 洋 贾环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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