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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规 | 电工电子着火危险试验解析

编辑:[db:作者] 时间:2024-08-25 06:37:21

考验电工电子产品着火危险的最好方法,是真实地再现实际存在的条件,但在多数情形下是不可能的。
因此根据现实情形,电子电子产品着火危险试验最好尽可能仿照实际发生的效应。

安规 | 电工电子着火危险试验解析

材料燃烧等级

对付非软性、非泡沫塑料的材料,燃烧等级从高到低分别为:5VA,5VB,V-0,V-1,V-2,HB 40,HB75;

对付软性材料,燃烧等级从高到低分别为:VTM-0,VTM-1,VTM-2;

对付泡沫塑料材料,燃烧等级从高到低分别为:FH-1,FH-2,FH-3

常见电工电子着火危险试验方法

一、灼热丝试验

GB/T 5169.11、IEC 60695-2-11

此试验方法是利用仿照技能评定灼热元件或过载电阻之类热源在短韶光内造成热应力影响的着火危险性。
此试验用于评定在可控实验室条件下,成品打仗电热丝时对热的反应,此试验适用于电工设备及其组件和零部件,还适用于固体电绝缘材料或其他固体可燃材料。

1,试样哀求:

首选完全的成品;若试验不能用完全的成品,可以从完全的或组装好的成品中须要考验的部件上切取一块;或,在完全的成品上开一小孔,许可灼热丝穿过;或,从完全的成品中取出须要考验的部件,进行单独试验。

2,试样预处理

除非干系产品标准另有规定,试样应在温度15℃~35℃、相对温度45%~75%的大气环境下放置至少24h。

3,试验温度

灼热丝的试验温度在干系产品标准中有规定。
试验温度应从下表中选取:

4,试验结果评定

试样若在试验温度T℃下知足以下条件,则认为其通过了T℃的灼热丝成品试验:

a,没有起燃;

b,发生了起燃,同时知足以下所有情形:

■如果试样的火焰或灼热在移开灼热丝后的30s内熄灭,即

.

■位于试样下方的铺底层未起燃。

二、非正常热球压试验

GB/T 5169.21、IEC 60695-10-2

此试验用于评定电工电子产品用聚合股料和部件耐非正常热能力,即通过球压试验测定其在负重时的软件温度和材料流动性。
此试验适用于电工电子设备、组件和部件、以及除陶瓷以外固体电气绝缘材料,不适用于某些弹性体、泡沫材料和其他在室温下就会软化的材料。

1,成品试验试样哀求:

试样从成品上切取,厚度至少为2.5mm且高下表面应大致平行;如有必要,只要试验前各面之间不会有明显的移动,许可叠加两个或更多部件以达到此厚度。
试样应为边长至少10mm的方形或直径至少10mm的圆形表面。

2,试样预处理

试样应放置在温度为15℃~35℃、相对温度45%~75%的大气环境下放置至少24h。

3,成品试验温度

除非干系产品规范另有解释,试验方法应不才述指定的温度下进行:

a,支撑截流部件的部件,试验温度应为40℃+(产品规范指定的)部件最大许可温升;

b,对付其他部件,试验温度则应为环境温度+(产品规范指定的)部件最大许可温升。

除非干系产品规范另有解释,对付支撑载流部件的部件,实在验温度不应低于125℃;而对付其他部件,试验温度则不应低于75℃。

4,试验设置及试样后处理

试验在烘箱内进行,烘箱温度按干系规范的规定(容差在2℃范围内)在间隔试样中央约50mm以内的位置丈量。
试样支座和负载装置应在该温度下预热至少3h。

将试样放置在试样支撑支座大致中间的位置,确定其上表面是水平的。
轻轻地将压力球放在试样大致中间位置。
确保试验期间压力球除了向下移动之外,不存在其他情形。

试样的放置应在尽可能短的韶光内完成,不超过30s。
试验箱应在5 min内规复到指定的温度(2℃)且过冲不超过5℃。
负载装置应保持在试样上

负载装置移走后:

a,应在10s内将试样放在20℃5℃的水中(浸没);然后

b,将试样保持浸没在水中6min2min;末了

从水中移出,并却除所有的水迹,在3min内测定压痕直径d。

4,试验结果评定

如果压痕直径d不超过2.0mm,则该试验结果为通过。

三、50W水平与垂直燃烧试验

GB/T5169.16、IEC 60695-11-10

此试验中条形试样呈水平或垂直放置,并暴露于引燃源为标称功率50W的小火焰中。
此试验方法用于确定材料的线性燃烧速率或者自熄性,适用于固体材料和按ISO 845方法测定时表不雅观密度不小于250kg/m3的泡沫塑料。
个中,试验方法A水平燃烧试验,验旨在丈量规定试验条件下材料的线性燃烧速率;试验方法B垂直燃烧试验,旨在丈量规定试验条件下材料的自熄能力。

1,试样尺寸哀求

条形试样的尺寸为:长125mm5mm、宽13.00.5mm,考虑燃烧分级,应至少供应最小和最大的厚度。
首选厚度值包含0.1mm、0.2mm、0.4mm、0.75mm、1.5mm、3.0mm、6.0mm和/或12.0mm。
试样的厚度不应超过13.0mm。

对试验方法A 水平燃烧试验,应至少准备6个条形试样;对试验方法B 垂直燃烧试验,应至少准备20个条形试样。

2,试样处理

对试验方法A 水平燃烧试验:

将两组3个条形试样放在温度23℃2℃、相对湿度50%10%的条件下调节至少48h。
试样从状态调节箱中取出后,应在30min内完成试验。

对试验方法B 垂直燃烧试验:

将两组5个条形试样放在温度23℃2℃、相对湿度50%10%的条件下调节至少48h。
试样从状态调节箱中取出后,应在30min内完成试验。

将两组5个条形试样放在70℃2℃温度的空气循环烘箱中调节至少168h2h,然后在干燥箱中冷却至少4h。
工业层压板可在125℃℃下调节24h以取代该调节方法。
然后将试样从干燥箱中取出,在30min内完成试验。

3,试验方法A 水平燃烧试验

3.1 试验程序

应测试3个试样。
每个试样都应在距被引燃端25mm 1mm和100mm 1mm处标记两条与条形试样的长轴垂直的直线。

在距25mm标记线最远一端夹住试样,使试样的长轴呈水平放置,橫轴倾斜45 2角。
将金属丝网水平地放在试样下方夹紧,使试样最低的棱边和金属丝网的间隔为10mm 1mm。

使燃烧管的中央轴线与水平面呈45 2角,斜向试样的自由端,对试样自由真个最低棱边施加火焰,燃烧器管的中央轴线则与试样的底边在同一垂直平面内。
燃烧器的放置位置应使试样的自由端深入火焰中约6mm。
随着火焰前沿沿着试样向前推移,以大约同样的速率后移支撑夹具,以防止火焰烧至支撑夹具,进而对火焰或对试样的燃烧产生影响。

试验火焰应在不改变位置的情形下施加30s 1s;或火焰前沿如果在30s 1s内达到了25mm标记线,则应立即移开试验火焰。
在火焰前沿达到25mm标记线时,启动计时装置。

如果移开试验火焰后试样连续有焰燃烧,应记录经由的韶光t(精度到s),对付火焰前沿从25mm标记线蔓延通过100mm标记线时,应将破坏长度L记录为75mm。
如果火焰前沿超过25mm标记线但没有超过100mm标记线,则记录经由的韶光t(精度到s)以及25mm标记线与火焰前沿停滞处之间的破坏长度L(单位:mm)

对付火焰前沿超过100mm标记线的每个试样,打算线性燃烧速率:

3.2 试验分级

HB40级,此分级的材料应符合下列指标之一:

a,引燃源移开后,材料不再有明显的火焰燃烧;

b,如果引燃源移开后,材料连续燃烧,火焰前沿不超过100mm标记线;

c,如果焰前沿超过了100mm标记线,则线性燃烧速率不超过40mm/min。

HB75级,此分级的材料应符合下列指标之一:

a,引燃源移开后,材料不再有明显的火焰燃烧;

b,如果引燃源移开后,材料连续燃烧,火焰前沿不超过100mm标记线;

c,如果火焰前沿超过了100mm标记线,则线性燃烧速率不超过75mm/min。

4,试验方法B 垂直燃烧试验

4.1 试验程序

将燃烧器管的中央轴线保持在垂直位置,面对试样宽面,水平方向靠近试样。
将试验火焰在中央线上施加至试样底边的中点,为此应使燃烧器的顶端在中点下边10mm 1mm,使燃烧器保持在该间隔10s 0.5s(以火焰完备位于试样下边为出发点),随着试样的位置或长度的改变,在该垂直面内移动燃烧器。

如果试样在火焰施加期间产生熔融滴落物,则将燃烧器倾斜至与试样宽边垂直成45角。
使燃烧器刚好能完备从试样下面移开,以免材料落入燃烧器的燃烧管中,同时将燃烧器燃烧口的中央与试样剩余紧张部分(不计材料熔融流延部分)之间的间隔保持10mm 1mm。
在对试样施加火焰10s 0.5s后,立即完备移出燃烧器以至试验不再受影响,同时启动计时装置开始测定余焰韶光t1。
不雅观察并记录t1,以及是否有颗粒或熔融滴落物,如果有,是否引燃了棉垫。

当试样火焰终止时,立即将试验火焰放在试验下方原来的位置上,燃烧器管的中轴线坚持在垂直位置,燃烧器顶端在试样残余底棱边之下10mm 1mm,坚持10s 0.5s。
如有必要,按上述移动燃烧器的办法避开熔融滴落物。
在第二次施加火焰到试样10s 0.5s后,立即熄灭燃烧器或将其完备移离试样至不会对试样有影响,同时启用计时装置,开始测定试样的余焰韶光t2和余灼韶光t3。
不雅观察并记录t2、t3和t2+t3。
同时,记录有无任何颗粒或熔融物从试样上滴落,棉垫是否被引燃,以及试样是否烧至夹持夹具。

4.2 试验分级

垂直燃烧分级的评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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