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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购”商品属商业盈利物品需交税
深圳海关破获逾三亿元奢侈品走私案
□ 本报 蔡岩红
“外洋代购”这个词相信大家都已不再陌生,网络平台上的代购信息特殊是代购奢侈品信息更是泛滥。然而,这些外洋代购是否合法呢?深圳海关10月28日通报,该关破获一起以“外洋代购”名义走私奢侈品大案,捣毁一个特大奢侈品走私网络,现场查获爱马仕、LV等奢侈品牌衣饰、箱包、腕表等,查证案值高达3.2亿元。
2018年10月,深圳海关在西九龙站口岸查获两宗“水客”夹带走私奢侈品入境案件,经缉私部门初步剖析,该两名当事人属于同一职业团伙,存在非常大的团伙性走私嫌疑。该关缉私部门迅速成立情报研判小组开展剖析经营,一个特大奢侈品走私犯罪网络逐渐显露。
今年以来,缉私人员多次前往上海调查取证,基本节制了上海优某公司为海内客户代购奢侈品,以旅检渠道“水客”行李夹藏、国际快件渠道伪报品名等办法将货色物品走私入境的犯罪事实,并逐步摸清走私犯罪网络的组织架构和团伙成员,遂决定开展收网行动。
9月11日清晨,上海、深圳两地海关缉私警展开同步抓捕行动,一举摧毁该犯罪网络,打掉走私团伙3个,抓获涉案职员9名,现场查扣涉嫌走私入境的奢侈品牌衣饰、腕表等一批。根据缉私部门节制的证据显示,涉案团伙自2016年以来走私奢侈品案值达3.2亿元,涉税6000余万元。
海关缉私人员先容,以夫妻刘某、沈某为首的上海优某公司以“外洋代购”的名义招揽客户,通过7个社交账户接管海内客户的订单,组织职员在意大利、美国等境外购买名牌衣饰、箱包等奢侈品,并存放于该公司的喷鼻香港仓库,再以国际快递伪报品名、低报价格办法将奢侈品直接寄送给海内客户,或雇请“水客”团伙以行李夹藏等办法从深圳旅检口岸走私入境,再快递发送给海内客户。
海关缉私人员先容,根据该团伙的账册显示,他们每月盈利额高达到300万元。特殊是刘某、沈某夫妻俩从中获利巨大,不仅在上海市中央区购置了高档住宅,还拥有劳斯莱斯等多辆豪车。
该团伙走私入境的奢侈品品牌非常多、物品种类也很丰富,不仅有大众熟知的爱马仕、巴黎世家、LV、Prada、Gucci等一线奢侈品大牌,还有很多大众不太熟习的国外轻奢品牌。价格最高的有三十万元以上的伯爵名表,最低的是一两千元的T恤,从腕表、箱包到衣饰、墨镜、鞋子,搜罗万象。
代购是否合法?代购与违法犯罪的界线在哪里?
专家称,外洋代购行为本身并不违法,并不一定构成走私罪,是否违法取决于代购者是否报告和缴纳税款。目前,国家对付普通入境乘客,对其个人自用合理数量行李有相应的免税额(5000元公民币)规定,超出免税额规定范围需主动报告纳税。而“代购”的商品是属于商业盈利目的物品,再小的量也不能免税,必须主动报告纳税。
海关办案职员先容,以藏匿、伪装、瞒报、低报或其他办法躲避海关监管,运输、携带、邮寄依法应该缴纳税款的货色、物品进出境的,均属于走私违法行为;一旦偷逃应缴税款在10万元以上,或者1年内因走私受到二次行政惩罚后又走私的将构成走私犯罪,将承担刑事任务。
责编:秦璐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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