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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来,新型“加热非燃烧型”香烟,俗称“电子烟”在烟民圈中逐渐盛行,不少人也看到了个中商机。然而,烟草管理部门认定电子烟系烟草制品,其经营应该遵守《烟草专卖法》干系规定,未经容许发卖或触刑法。
日前,浦东新区公民审查院以涉嫌造孽经营罪对发卖电子烟犯罪嫌疑人张允提起公诉。赴日旅游,初识电子烟
IQOS电子烟是一种电子加热非燃烧型喷鼻香烟,分烟具和烟弹两部分组成。烟具是电子加热用具,烟弹因此烟草为紧张质料的香烟。通过烟具即加热棒烘烤加热烟弹,而非直接燃烧香烟。
2017年9月,张允和妻子到日本旅游,第一次打仗到IQOS电子烟,以为“好抽”,便买来自己吸食。然而目前海内没有合法入口和发卖渠道,返国后,张允便开始在海内探求货源。
张允加入好几个和电子烟有关的QQ或微信谈天群,在群里探求电子烟货源。后有人联系张允,说自己在日本可以买到电子烟。于是张允让他帮忙代购,后通过微信联系到日本卖家,便开始从日本直邮电子烟入境供自己吸食。
创造“商机”,走上违法路
据张允供述,“随着电子喷鼻香烟在中国的盛行,身边须要电子喷鼻香烟的朋友越来越多,有时也让我帮忙代购。我以为这是一个商机,从中赚取差价,可以以此做点小买卖。”
张允在电子烟之中看到了“商机”,为了“做点小买卖”,他明知发卖电子烟须要容许,却仍旧以倒买倒卖的办法,开始向他人发卖电子烟。
经查,自2017年10月开始,张允在未取得烟草经营容许证的情形下,以营利为目的,从他人处购进Marlboro、Parliament、HEETS等品牌烟弹共2000余条,后通过当面或快递交货、微信或支付宝收款的办法,向他人加价发卖,经营额共计24万余元。
审查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张允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容许,无烟草专卖入口及零售容许证,造孽经营烟草专卖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公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之规定,涉嫌造孽经营罪。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审查官说法】
造孽发卖电子烟亦涉嫌犯罪
2017年10月,国家烟草专卖局制订下发了 《关于开展新型香烟产品鉴别考验事情的关照》,将IQOS等四种类型的新型香烟纳入香烟鉴别考验目录。
根据 《烟草专卖法》 第三条规定: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发卖、进出口依法实施专卖管理,并实施烟草专卖容许证制度。故电子烟系我国 《烟草专卖法》 调度的工具,应该遵守专卖干系规定。
根据 《关于办理造孽生产、发卖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详细运用法律多少问题的阐明》 第一条规定,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容许,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容许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容许证、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容许证、烟草专卖零售容许证等容许证明,造孽经营烟草专卖品,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造孽经营罪定罪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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