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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艾灸仪 收货两天后投诉“受敲诈”
浙江省温州市市民何师长西席注册成为京东商城网站会员。广州某艾灸仪器公司系该商城的授权经销商。
2015年7月11日,何师长西席的妻子黄女士以何师长西席的账户通过京东商城向广州某艾灸仪器公司购买了一套艾灸仪器,交易金额为3928元。
7月15日,黄女士收到上述艾灸仪。收货后两天,也便是7月17日,黄女士就向北京市12315热线投诉,认为网站宣扬利用了绝对化用语“最佳、首台”字样,哀求退一赔三。
黄女士在庭审时表示,收货后,她一共利用了三次涉案的艾灸仪器,她认为并不像网页、产品宣扬册宣扬的那样功效了得。
黄女士说,广告法中明确规定,商品广告中不得利用“最佳”、“最有效”、“环球首台”等绝对性的用语,她认为涉案的艾灸仪器并非“环球首台”,该涉案艾灸仪器的转轴并非如商品宣扬册中所述可以360旋转,她认为卖家这是虚假宣扬,欺骗消费者。而京东商城作为网络运营商,没有尽到监管责任,对卖家欺骗消费者的行为没有采纳方法,应该承担连带任务。
由于黄女士与京东商城之间无法调度,7月22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技能开拓区分局作出《终止消费者权柄争议调度奉告书》,决定终止调度。
由于之前在京东商城网购时收货人一栏填的是“何师长西席”,2015年9月16日,何师长西席将京东商城、广州某艾灸仪器公司起诉至温州市鹿城区公民法院,哀求卖家广东某贸易公司退还交易金额3928元,并哀求该第三方卖家与京东商城连带向其赔偿三倍购货款即11784元。
法官说法
商家的绝对性用语并未涉及产品功效
2015年11月11日,鹿城区公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鹿城法院审理后认为,黄女士通过京东商城向广州某艾灸仪器公司购买艾灸仪,支付了货款,双方形成了买卖条约关系。
消费者主见卖家供应的艾灸仪达不到描述的利用效果,但是根据其供应的网购页面商品先容中没有涌现利用效果的明确描述。
根据网页显示,该“商品先容”项下注明的是:“艾灸仪掌握温度采取智能电子芯片,仿照传统艾灸燃烧时产生的远红外线和近红外线。让艾绒在最有效的温度散发药性,达到最佳效果”、“环球首台采取转轴艾灸仪”。
这段描述是解释涉案艾灸仪器是根据传统艾灸的事理,结合了当代化的技能和方法,通过一定的疗程达到治疗和保健的目的。
但是,黄女士在收货后的2天之内就主见商品功能与描述不符,显然有悖常理。
而且,法院认为,黄女士向干系部门投诉主见退赔的情由,是卖家在网站宣扬中利用了绝对性用语,并没有涉及到产品的功效问题。黄女士并不能举证证明涉案的艾灸仪不符合约定的质量哀求,故其主见退货的诉讼要求法院不予支持。
对付黄女士主见的卖家在网页中利用了“最佳”、“最有效”、“环球首台”等绝对性的用语涉嫌虚假宣扬,欺骗消费者,根据法律规定主见卖家赔偿三倍价款的诉讼要求,法院认为,根据卖家在商品网页中表述为“智能电子芯片掌握温度,让艾绒在最有效的温度散发药性,达到最佳效果”,这样的描述仅为温度的掌握与艾绒药性效力发挥程度的关联性,并非艾灸仪的实质功能。
至于涉案的艾灸仪是否属于“环球首台采取转轴艾灸仪”,仅仅是作为一种赞助性吸引而存在,并非黄女士当时买艾灸仪时的真正目的。
法院认为,卖家利用上述用语并不敷以让黄女士对艾灸仪的利用功能产生误解,作出错误的购买意思表示,以是不应当认定为敲诈行为。
对付消费者主见的“退一赔三”的诉讼要求,法院也予以驳回。
但至于卖家发卖商品宣扬内容是否有所浮夸或者违反干系行政管理法规,鹿城法院认为属于行政部门统领范畴,在本案中不予涉及。
90后男生 买21件连衣裙哀求“退一赔四”
90后男生小姚是温州龙湾人。
2015年8月15日,小姚通过天猫商城向某服装旗舰店购买“大码连衣裙秋装新款天下中年气质女装妈妈装蕾丝连衣裙”1件,单价为488元。
连衣裙标识的商品身分为:“面料:锦纶80%、PVC镀膜纤维100%、聚酯纤维100%;里料:聚酯纤维100%;配料:聚酯纤维100%”。
8月17日,卖家通过快递将连衣裙送至买家小姚手中。但是小姚觉得连衣裙的面料身分并非像标签所述。
收货后第三天,小姚就把连衣裙送到温州市质量技能监督检测院检测,并支出考验费300元。
明明对连衣裙的面料产生疑惑的小姚,在8月23日再次下单,购买同款连衣裙20件。8月24日,检测院出具《检测报告》,认定送检连衣裙的纤维含量不符合样品昭示的身分哀求。
凭着这份《检测报告》,小姚认为卖家的发卖行为构成敲诈。
10月8日,小姚将天猫商城、衣服卖家告到鹿城区公民法院,哀求卖家退还购物款10248元,并哀求卖家根据网页载明的“退一赔四”承诺赔偿四倍购物款40992元、检测费300元,但他没有哀求天猫商城承担赔偿任务。
法官说法
送检测后再次网购属主不雅观故意
2015年11月18日,鹿城区公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法院审理查明,小姚在8月17日收到单件连衣裙后对衣饰材质身分产生质疑,于8月19日提交检测院质检,但在该检测报告未出具之前,却仍连续向卖家购买同款衣饰20件,该行为已超出作为一样平常消费者所具有的理性,也和常理不符。法院认为,小姚第二次网购的行为存有主不雅观恶意,并非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须要购买、利用商品,其哀求卖家就上述20件衣饰赔偿四倍货款,法院不予支持。
法院认为,虽然天猫商城在网上作出“正品保障”的赔偿承诺,也便是说商家承诺当消费者购买到非“正品”商品时,除解除交易条约外,还可对消费者增加赔偿,金额为消费者实际交付商品价款的四倍,但是小姚供应的证据并不敷以证明卖家供应的商品非“正品”商品或假冒材质身分产品,故而小姚作为消费者不能得到70件服装款的四倍赔偿。
同时,由于小姚没有对天猫商城主见权利,鹿城法院一审判决小姚退还卖家21件连衣裙,卖家退还小姚购买的21件连衣裙货款10248元、鉴定费300元,并赔偿第一次网购连衣裙的价款的三倍即1464元。
法官提醒
网购平台应加强用户产品监管
当前网络交易空前繁荣,网络交易平台供应者浩瀚,与此同时产生的网购轇轕也不少。
结合网购轇轕案件的审理情形,鹿城法院法官先容,曾有消费者由于支付了6.5万元价款网购罗汉床,由于产品质量不符合约定产生轇轕,也有消费者通过网络购物平台购买到的产品不符合自身期望而产生轇轕。个中部分缘故原由是由于互联网交易平台只重视为平台用户供应必要的技能支持,而没有加强对用户产品的质量、合法性及广告宣扬用语的监管,这些问题,都亟待网购平台供应者们进一步改进,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柄。( 孟焕良 通讯员 鹿轩)
来源:公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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