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洗衣机 > 文章正文

冒用他人身份信息租赁设备再转卖须眉因合同诱骗获刑10个月

编辑:[db:作者] 时间:2024-08-25 07:47:18

新京报理解到,2022年7月,被告人王某伙同他人,利用虚假的身份证明与被害单位北京某拍照器材商贸中央职员王师长西席签订设备租赁协议,并缴纳押金4000元,骗取被害单位两部相机、三台镜头等物品,随后将上述设备转卖他人,被告人王某从中获利一万元。

冒用他人身份信息租赁设备再转卖须眉因合同诱骗获刑10个月

经鉴定,上述涉案物品代价共计57800元。

被害单位报案人表示,这些设备的租赁期为5天。
租赁期到期后,对方称要再用2天,但之后仍旧没有归还设备,还把自己的电话和微信都拉黑了。

据被告人王某供述,经与他人同谋,其联系了出租拍照器材的人,此后与差错一起取设备。
签订条约时利用的是一名不认识的人的身份证,想着往后有了问题对方也找不到。
回到居住地后,其从二手平台上联系了回收设备的人,谈好价格后将上述租赁来的设备全部转卖,此后几人将钱款瓜分。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伙同他人以造孽霸占为目的,在签订、履行条约过程中,冒用他人名义,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条约诱骗罪,应予惩办。
鉴于其有如实供述、认罪认罚等情节,终极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罚金一万元,并责令其向被害单位退赔经济丢失。

据悉,宣判后,被告人王某未上诉。
该讯断现已生效。

编辑 彭冲 校正 张彦君

本站所发布的文字与图片素材为非商业目的改编或整理,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侵权或涉及违法,请联系我们删除,如需转载请保留原文地址:http://www.baanla.com/xyj/183058.html

XML地图 | 自定链接

Copyright 2005-20203 www.baidu.com 版权所有 | 琼ICP备2023011765号-4 | 统计代码

声明:本站所有内容均只可用于学习参考,信息与图片素材来源于互联网,如内容侵权与违规,请与本站联系,将在三个工作日内处理,联系邮箱:12345678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