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洗衣机 > 文章正文

未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品运单违法!

编辑:[db:作者] 时间:2024-08-25 07:55:31

东南网7月9日讯(通讯员 张顺德 李牧晨)7月6日18时45分,三明高速司法支队三大队永安北中队司法员在长深高速永安北收费站外广场,对一辆闽D牌照的危险货色运输车辆进行检讨时,创造该车危险货色运输电子运单,所载押运员与实际押运员不一致。

未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品运单违法!

在调查过程中,押运员林某谎称出发当日上午8时,由于运单制作系统故障,公司只能填写其余一人,且在系统规复正常利用后未对电子运单的信息进行变更。
经司法员仔细检讨比对电子运单,创造建单韶光是出发当日6时48分,而非当日8时。
面对司法员质疑,押运员终极承认自己说谎。

该车所属的运输公司未按照实际情形精确填写电子运单的行为属于未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色运单的违法行为,该行为违反了《危险货色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随后司法员责令该运输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该运输公司作出相应的行政惩罚。

三明高速司法支队提醒危险货色道路运输企业:危险货色道路运输运单是通报危险货色危险性等各项主要信息载体,是《危险货色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哀求逼迫利用的运输单证。
危险货色运输企业应该按照规定的样式、内容哀求制作运单。

本站所发布的文字与图片素材为非商业目的改编或整理,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侵权或涉及违法,请联系我们删除,如需转载请保留原文地址:http://www.baanla.com/xyj/185786.html

XML地图 | 自定链接

Copyright 2005-20203 www.baidu.com 版权所有 | 琼ICP备2023011765号-4 | 统计代码

声明:本站所有内容均只可用于学习参考,信息与图片素材来源于互联网,如内容侵权与违规,请与本站联系,将在三个工作日内处理,联系邮箱:12345678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