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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开搜聚见地的韶光
2021年9月29日至10月13日
二、反响见地的办法
(一)来信地址:上海市公民大道200号,市人大常委会法制事情委员会立法一处;邮政编码:200003
(二)电子邮件:fgwyc@spcsc.sh.cn
(三)传 真:63586499
关于《上海市档案条例(修订草案)》搜聚见地有关事变的解释
一、立法背景
2021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公民共和国档案法》正式施行。本市现行《上海市档案条例》制订于1995年,对推动本市档案奇迹发展发挥了主要浸染,但随着城市管理体系和管理能力当代化的深入推进,档案事情的内外部环境发生了重大变革,管理理念和管理办法亟待改革创新,亟需对条例进行全面修订,为推动档案奇迹走向依法管理、走向开放、走向当代化,供应制度遵照和法治保障。
二、紧张内容
(一)关于总则
《条例(修订草案)》明确坚持中国共产党对档案事情的领导,强调档案事情的政治属性,并明确了各级公民政府的档案事情职责和档案事情的原则,鼓励和支持档案科研创新,加强宣扬教诲,推动互换互助,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和支持档案奇迹的发展。
(二)关于档案机构职责
《条例(修订草案)》明确市档案主管部门主管全市档案事情,卖力档案奇迹的统筹方案和组织折衷;市、区档案主管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情实施监督和辅导。同时,明确了城乡社区档案事情哀求以及单位档案机构、本市国家档案馆和其他档案馆的设置及其职责。
(三)关于档案管理
《条例(修订草案)》对此作了四方面规定:一是明确单位档案事情任务制、归档哀求和档案移交的有关规定;二是加强对主要档案、科技档案、专业档案和行政做事中央、社区事务受理做事中央档案的管理;三是明确档案日常保管保护、流转、密级变更和解密等事情哀求;四是推动建立档案做事行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和信用体系培植。
(四)关于档案利用和公布
《条例(修订草案)》对此作了以下规定:一是明确档案开放及审核哀求,创新档案利用做事形式,与“一网通办”平台对接,供应线上档案查询利用做事;二是明确单位和个人利用档案哀求,掩护档案利用和公布活动中干系主体的权利;三是明确档案原件保护哀求,以及政府信息的送交与查阅规定;四是推动长三角档案利用做事互助,推进区域档案利用做事便利化。
(五)关于赤色档案保护利用
《条例(修订草案)》创始“赤色档案的保护利用”专章,一是明确赤色档案的观点和保护利用的基本哀求;二是开展赤色档案调查与认定,加强发掘、整理、研究事情,制订分级保护与抢救保护方法;三是鼓励和支持利用赤色档案开展主题教诲活动,编辑出版赤色档案史料;四是应时公布赤色档案,推动赤色档案保护利用的互换互助。
(六)关于档案信息化培植
《条例(修订草案)》为适应城市数字化转型哀求,一是对档案馆和单位的档案信息化培植提出明确哀求;二是明确电子档案管理和移交哀求;三是明确电子档案与传统载体档案具有同等效力,对纳入“一网通办”平台的事变,在办理过程中形成的电子档案实施“单套制”管理;四是加强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事情和数字档案馆(室)培植。
(七)关于监督检讨
《条例(修订草案)》明确了档案监督检讨内容和重点监管范围,建立档案违法行为举报机制,强化司法协作,履行信用惩戒,并明确了有关部门及其事情职员失落职渎职行为的法律任务。
三、搜聚见地的重点
1、对档案管理、开放、利用等方面的见地和建议;
2、对赤色档案的调查、认定及保护、利用等方面的见地和建议;
3、对档案信息化培植等方面的见地和建议;
4、对档案监督检讨等方面的见地和建议;
5、其他见地和建议。
上海市档案条例(修订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档案管理,规范档案网络、整理事情,有效保护和利用档案,提高档案信息化培植水平,推进城市管理体系和管理能力当代化,根据《中华公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档案网络、整理、保护、利用、信息化培植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党的领导与政府职责)
坚持中国共产党对档案事情的领导。本市各级公民政府应该加强档案事情,把档案奇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方案,将档案奇迹发展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档案奇迹发展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事情原则)
档案事情应该遵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掩护档案完全与安全,便于社会各方面的利用,发挥存史、资政、育人的浸染。
第五条(科研创新)
本市鼓励和支持档案科学研究和技能创新,促进科技成果和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能在档案网络、整理、保护、利用、信息化培植等方面的转化和运用,推动档案科技进步。
第六条(宣扬教诲)
市、区公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该采纳方法,加强档案宣扬教诲,遍及档案知识,传播档案文化,增强全社会档案意识。
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媒体应该开展档案公益宣扬,营造关心、支持档案奇迹发展的社会氛围。
第七条(互换互助)
本市推动长江三角洲区域以及其他省际档案事情互换与互助。
鼓励和支持参与国际档案专业组织和友好互换活动,加强档案领域国际互助。
第八条(社会参与和表彰褒奖)
鼓励社会力量通过捐赠、帮助、志愿做事等办法,参与和支持档案奇迹的发展。
对在档案网络、整理、保护、利用、信息化培植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给予表彰、褒奖。
第二章档案机构及其职责
第九条(档案主管部门职责)
市档案主管部门主管全市档案事情,卖力本市档案奇迹的统筹方案和组织折衷。
市、区档案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奇迹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事情实施监督和辅导,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订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奇迹发展方案和档案事情制度规范,并组织履行;
(二)组织、辅导本行政区域内档案理论与科学技能研究、档案宣扬教诲、档案事情职员培训;
(三)组织、辅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信息化培植;
(四)开展监督检讨活动,查处档案违法行为;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条(城乡社区档案事情)
州里公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该指定职员卖力管理本机关的档案,对所属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档案事情实施监督和辅导。
城乡社区档案事情在业务上接管档案主管部门和其他干系主管部门的监督和辅导。
第十一条(单位档案机构)
机关、团体、企业奇迹单位和其他组织应该确定档案机构或者档案事情职员卖力统一管理本单位的档案,辅导本单位各种门类和载体形式档案的网络、整理、归档事情,并对所属单位的档案事情进行监督和辅导。
第十二条(国家档案馆)
本市国家档案馆包括具有公共性子的综合档案馆以及专门档案馆。
综合档案馆按照行政区划和规定程序设置,卖力网络、整理和保管本行政区域内多种门类和载体形式的档案。
专门档案馆按照规定程序设置,卖力网络、整理和保管特定领域或者特定载体形式的档案。
综合档案馆和专门档案馆依法向社会开放档案,并供应档案利用。
第十三条(其他档案馆)
部门档案馆按照规定程序设置,卖力网络、整理和保管本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形成的档案。
企业奇迹单位档案馆由企业奇迹单位根据档案管理须要设置,并向市档案主管部门备案,卖力网络、整理和保管本单位及其所属单位形成的档案。
部门档案馆和企业奇迹单位档案馆在各自保管范围内供应档案利用。
第三章档案的管理
第十四条(单位档案事情任务制)
按照国家规定应该形成档案的机关、团体、企业奇迹单位和其他组织,应该建立档案事情任务制,明确档案事情岗位、职员的职责,依法健全档案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单位归档哀求)
机关、团体、企业奇迹单位和其他组织应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本单位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
机关、团体、企业奇迹单位和其他组织及其事情职员在职务活动中形成的纳入归档范围的各种门类和载体形式的材料,由文书或者业务部门网络、整理,定期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或者档案事情职员集中管理。
按照规定应该归档的材料,任何个人不得谢绝归档或者据为己有。
第十六条(档案移交)
档案馆应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体例网络档案范围和事情方案。列入档案馆网络范围的档案,应该按照规定期限和哀求向有关档案馆移交,档案馆不得谢绝吸收。
机关、团体、企业奇迹单位和其他组织发生机构变动或者撤销、合并等环境时,应该按照规定向有关单位或者档案馆移交档案;列入综合档案馆网络范围的,应该全部向综合档案馆移交,不得分散保管。
经同级档案主管部门赞许,专业性较强或者须要保密的档案,可以延长向有关档案馆移交的期限;由于保管条件恶劣可能导致不屈安或者严重损毁的档案,可以提前向有关档案馆移交。
第十七条(其他档案馆档案移交)
部门档案馆和企业奇迹单位档案馆保管的档案,属于综合档案馆网络范围的,应该按照规定时限向综合档案馆移交。
第十八条(主要档案管理)
市、区档案主管部门应该会同干系主管部门、档案馆建立健全本行政区域内主要会议、主要事情、重大活动和重大突发事宜应对的档案网络、整理、保护、利用事情机制,对干系档案管理事情进行监督和辅导。
主要会议、主要事情、重大活动、重大突发事宜及其网络档案的范围,由市、区档案主管部门会同干系主管部门、档案馆确定。
组织或者承办主要会议、主要事情、重大活动的单位和卖力重大突发事宜应对的单位,应该按照哀求做好档案的网络、整理事情,并自立要会议、主要事情、重大活动和重大突发事宜应对事情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同级综合档案馆移交档案。
第十九条(科技档案管理)
机关、团体、企业奇迹单位和其他组织应该加强培植工程(项目)档案、科学技能研究档案、设备仪器档案、产品档案等科技档案的网络、整理和归档,按照规定进行档案验收、鉴定,并向有关档案馆或者单位移交档案。
列入市、区重点培植工程(项目)或者重大科学技能研究项目的,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单位应该自通过验收、鉴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将档案管理情形向同级档案主管部门报告。
科技档案管理制度由市有关主管部门会同市档案主管部门制订。
第二十条(专业档案管理)
机关、团体、企业奇迹单位和其他组织应该加强涉及民生做事、政务做事以及经济、金融、贸易、航运、科技创新等重点领域干系专业档案的网络、整理和归档。
专业档案管理制度由市有关主管部门会同市档案主管部门制订。
档案馆可以根据社会利用须要,提前吸收有关专业档案。
第二十一条(做事中央档案管理)
行政做事中央、社区事务受理做事中央等办理业务形成的材料,属于干系业务主管部门归档范围的,应该及时向其移送。干系业务主管部门应该及时吸收,并按照规定做好归档事情。
第二十二条(档案保管保护)
档案馆以及机关、团体、企业奇迹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应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适宜档案保存的库房和必要的举动步伐、设备,确保档案的安全。国家档案馆的培植应该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并对所保管的具有永久保存代价的档案实施分级保护和管理。
机关、团体、企业奇迹单位和其他组织可以设置联合档案保管场所,集中保管档案。
档案馆以及机关、团体、企业奇迹单位和其他组织应该建立健全档案安全事情机制,加强档案安全风险管理,制订档案保护及抢救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习训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碰着突发事宜和紧急情形时,确保档案列入优先抢救范围。
第二十三条(档案流转)
禁止买卖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交流、转让国家所有档案的复制件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国有企业奇迹单位资产转让时,有关档案的转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
非国有企业、社会做事机构等单位和个人形成的档案,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主要保存代价或者应该保密的,档案所有者应该妥善保管,可以向国家档案馆寄存或者转让。严禁出卖、赠予给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
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和前款所列档案及其复制件,禁止擅自运送、邮寄、携带出境或者通过互联网传输出境。确需出境的,应该向市档案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依法应该经国家档案主管部门批准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二十四条(涉密档案管理)
涉及国家秘密的档案的管理和利用,密级的变更和解密,应该依照有关守旧国家秘密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
机关、团体、企业奇迹单位和其他组织向档案馆移交档案时,应该对涉及国家秘密的档案进行审核,依法做好密级变更和解密事情。已经移交档案馆保管的档案,发生密级变更或者解密的,原定密机关、单位应该及时书面关照档案馆。
第二十五条(档案做事行业组织)
本市推动档案做事企业建立干系行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和信用体系培植,制订行业标准和规范,推动行业公正竞争和有序发展。第四章档案的利用和公布
第二十六条(档案开放及审核)
国家档案馆应该按照规定时限向社会开放档案。鼓励部门档案馆、企业奇迹单位档案馆向社会开放档案。
馆藏档案的开放审核,由档案馆会同档案形成单位或者移交单位共同卖力。尚未移交进馆档案的开放审核,由档案形成单位或者保管单位卖力,并在移交进馆时将档案到期开放建议、限定利用见地、密级变更和解除、政府信息公开属性以及向社会供应利用等情形,书面奉告档案馆。
档案馆应该在开放档案的同时,通过网站或者其他办法公布开放档案的目录。市综合档案馆可以网络本市其他档案馆或者档案保管单位的开放档案目录,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七条(档案利用做事)
档案馆应该创新档案利用做事形式,强化做事功能,多路子、多渠道、全方位推进档案利用做事线上线下领悟。
本市建立统一的档案远程查询利用平台,与政务做事“一网通办”平台对接,供应线上档案查询利用做事。
鼓励档案形成单位或者保管单位为社会利用档案创造条件,供应做事。
第二十八条(单位和个人利用档案)
单位和个人持有身份证、护照、先容信等合法证明,可以利用已经开放的档案。
档案馆不按规定开放利用档案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档案主管部门投诉;接到投诉的档案主管部门应该及时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奉告投诉人。
机关、团体、企业奇迹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公民利用档案馆未开放的档案,应该经保存该档案的档案馆赞许,档案馆可以搜聚档案形成单位或者移交单位的见地;利用机关、团体、企业奇迹单位和其他组织保管的档案,应该征得档案保管单位的赞许。
第二十九条(档案移交捐献寄存者权利)
向档案馆移交、捐献、寄存档案的单位和个人,可以优先利用该档案,并可以对档案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定利用的见地。档案馆应该予以支持,供应便利。
档案馆将寄存档案向社会供应利用的,应该征得档案寄存者的赞许。
第三十条(档案公布)
向社会公布档案,可以通过报纸、刊物、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打算机信息网络、电台、电视台、新媒体平台等渠道,采纳刊印、陈设、展览、宣读、网络传播、播放等形式。
公布档案应该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危害国家安全亲睦处,不得陵犯他人的合法权柄。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公布不属于自己所有的档案。单位和个人揭橥著作等须要公布档案的,应该征得档案保管单位或者档案所有者赞许,并注明所公布档案的出处。
第三十一条(档案原件保护)
向社会供应利用主要、宝贵的档案,应该以复制件或者其他形式代替原件;供应利用其他档案,有条件的应该以复制件或者其他形式代替原件。
第三十二条(政府信息送交及查阅)
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应该将主动公开确当局信息及时送交同级综合档案馆。州里公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制作的依法应该主动公开确当局信息,应该及时送交区综合档案馆。
市、区综合档案馆应该配备相应的举动步伐、设备,方便公众查阅主动公开确当局信息。
第三十三条(长三角档案利用做事互助)
本市推动长江三角洲区域档案利用做事互助,建立做事联动机制,构建一体化发展标准体系和做事平台,推进区域档案利用做事便利化。
第五章赤色档案的保护利用
第三十四条(基本哀求)
本市加强对赤色档案的保护利用,弘扬伟大建党精神,传承赤色基因,造就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代价不雅观。
本条例所称的赤色档案,是指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期间、社会主义革命和培植期间、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当代化培植新期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期所形成的具有历史代价、教诲意义、纪念意义的档案。
第三十五条(赤色档案调查与认定)
市、区档案主管部门应该定期组织档案馆以及其他档案保管单位开展赤色档案调查事情,组织有关专家开展赤色档案认定,辅导建立赤色档案专题目录和数据库。
档案馆以及其他档案保管单位在发掘、整理、研究中创造新的赤色档案,应该及时向档案主管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对符合赤色资源认定标准的赤色档案,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列入赤色资源名录予以保护。
鼓励和支持列入赤色资源名录的赤色档案报告档案文献遗产,促进档案文化的传承与发展。
第三十六条(分级保护与抢救保护)
档案馆以及其他档案保管单位应该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对赤色档案采纳分级保护方法;对主要、宝贵的赤色档案,应该优先开展抢救和修复。
创造赤色档案可能严重损毁的,应该立即采纳方法予以保护,并及时向档案主管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报告。档案主管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应该给予辅导和支持。
鼓励和支持档案馆征集、收购主要、宝贵的赤色档案,通过口述历史等办法采录赤色档案资料。
第三十七条(赤色档案利用)
鼓励和支持利用赤色档案开展党史学习教诲、空想信念教诲、爱国主义教诲等主题教诲活动。
鼓励档案馆以及其他档案保管单位加强赤色档案开拓利用,编辑出版赤色档案史料,举办赤色档案专题展览、公益讲座、媒体宣扬等活动。
档案馆应该发挥爱国主义教诲、中小学档案教诲社会实践等基地浸染,建立赤色档案宣扬、讲解军队,通过创作赤色主题作品、举办学生教室等形式,讲好赤色档案故事。
第三十八条(赤色档案公布)
市、区综合档案馆应该结合“七一”、国庆以及上海解放等重大历史事宜的纪念活动,应时公布有关赤色档案。
鼓励其他档案馆和档案保管单位向社会公布所保管的赤色档案。
第三十九条(赤色档案互换互助)
档案主管部门、档案馆应该与宣扬、文化旅游、教诲等部门以及党史研究、党校、高校、博物馆、图书馆、纪念馆等机构,通过组织开展赤色档案课题研究、学术研讨等办法,加强赤色档案互换互助,推动赤色档案研究成果转化和运用。
本市推动建立长江三角洲区域赤色档案保护利用联动机制,协同开展赤色档案保护利用、理论研究、馆际互换、宣扬教诲等活动。第六章档案信息化培植
第四十条(信息化培植职责)
市、区公民政府应该将档案信息化培植纳入本行政区域信息化发展方案和城市数字化转型事情。
档案馆以及机关、团体、企业奇迹单位和其他组织应该加强档案信息化培植,建立本单位档案、文秘、信息技能、安全保密等部门事情协同机制,健全档案信息化管理制度,完善档案信息化根本举动步伐和条件。
第四十一条(电子档案管理)
机关、团体、企业奇迹单位和其他组织应该推进与办公自动化系统、业务系统等相互衔接的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培植,确保电子档案来源可靠、程序规范、要素合规,并符合长期有效的保存哀求。
档案馆应该落实电子档案长期保存哀求,确保馆藏电子档案长期有效保存。
第四十二条(电子档案移交)
机关、团体、企业奇迹单位和其他组织形成的电子档案,列入档案馆网络范围或者具有其他主要代价的,应该按照规定时限向有关档案馆移交;有分外哀求的电子档案,可以提前移交或者延长移交期限。
向档案馆移交电子档案应该通过符合安全管理哀求的打算机信息网络进行在线移交,或者存储在符合长期保存哀求的存储介质上进行离线移交。
档案馆应该对吸收的电子档案进行检测,确保电子档案的真实性、完全性、可用性和安全性。
第四十三条(电子档案效力与单套管理)
电子档案与传统载体档案具有同等效力。本市公共管理和做事机构应该对电子档案互信互认。
对纳入本市政务做事“一网通办”平台的事变,有关公共管理和做事机构应该对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的电子文件进行规范管理,按照电子档案管理哀求及时以电子形式归档并移交。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再以传统载体形式归档和移交。
本市推动机关、公民团体、国有企业奇迹单位按照电子档案管理哀求,对职务活动中形成的电子文件单独以电子形式归档并移交。
第四十四条(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及移交)
鼓励和支持档案馆以及机关、团体、企业奇迹单位和其他组织推进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事情,逐步提高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比重。
向档案馆移交传统载体档案时,已经形成的档案数字化成果,应该同步移交。对符合哀求的档案数字化成果,档案馆应该吸收。
第四十五条(数字档案馆室培植)
档案馆应该按照数字档案馆培植标准,利用当代信息技能对档案数字资源进行网络、管理、保存和供应利用,加强数字档案馆培植。
鼓励和支持机关、团体、企业奇迹单位和其他组织开展数字档案室培植。
档案馆以及机关、团体、企业奇迹单位和其他组织应该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开展主要电子档案和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成果的异质、异地备份事情,强化安全保障能力。
第四十六条(档案数字资源运用与共享)
根据本市有关规定列入公共数据资源目录的档案数字资源,公共管理和做事机构应该加强网络和整理,拓宽运用处景,推动档案数字资源在民生做事、政务做事、社会管理等领域的运用。
档案馆应该加强档案数字资源的网络和管理,推动档案数字资源开放共享,并确保档案数字资源利用安全。第七章监督检讨
第四十七条(监督检讨内容)
市、区档案主管部门依法对档案馆以及机关、团体、企业奇迹单位和其他组织的下列情形,进行监督检讨:
(一)档案事情任务制和管理制度落实情形;
(二)档案库房、举动步伐、设备配置利用情形;
(三)档案事情职员管理情形;
(四)档案网络、整理、保管、供应利用等情形;
(五)档案信息化培植和信息安全保障情形;
(六)对所属单位档案事情的监督和辅导情形。
第四十八条(重点监管)
市、区档案主管部门应该对下列档案或者环境,进行重点监督管理:
(一)具有永久保存代价的档案,以及其他主要、宝贵的档案;
(二)主要会议、主要事情、重大活动和重大突发事宜应对的档案;
(三)赤色档案、科技档案、民生做事档案、政务做事档案;
(四)发生机构变动或者撤销、合并等环境的机关、公民团体、国有企业奇迹单位的档案处置情形。
第四十九条(档案违法举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档案违法行为,有权向档案主管部门和有关机关举报。
接到举报的档案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应该及时依法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奉告举报人。
第五十条(司法协作)
档案主管部门与其他干系主管部门应该建立司法协作机制,通过信息共享、联合司法、案件移送等办法,加强档案监督检讨事情。第八章法律任务
第五十一条(指引条款)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中华公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已有处理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十二条(信用惩戒)
对单位和个人违反《中华公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干系规定,受到行政惩罚等失落信信息,按规定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做事平台予以共享,并依法履行相应惩戒。
第五十三条(失落职渎职任务)
档案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滥用权益、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卖力的主管职员和其他直接任务职员,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深究刑事任务。第九章附则
第五十四条(施行日期)
本条例自年月日起施行。
栏目主编:张骏 笔墨编辑:王海燕 题图来源:图虫创意 图片编辑:邵竞
来源:作者:任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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