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db:作者] 时间:2024-08-25 08:21:49
海峡两岸的间隔很近,超过海峡的历史很长。
征集范围
1.迁台族群、团体、个人等在两岸往来的活动中形成的文书、信件、照片、票据、证书、账册、左券、协议、社团组织章程、报表、名册、宣扬单、物品平分歧形式和载体的具有保存代价的历史记录;
2.迁台群体及其家眷或干系亲历者的族谱、回顾录、口述资料、私人文书等;
3.记载迁台信息的干系报刊、图书、实物等;
4.以迁台历史或人物群体为主题创作的文学、艺术、影像等文艺作品;
5.各新闻媒体、自媒体、社交媒体以及影视爱好者在直播、先容与“迁台影象”干系活动中形成的纪实性资料和宣扬宣布材料;
6.其他与“迁台影象”干系,具有历史代价和范例意义的档案文献资料。
征集韶光
常年征集。
征集形式
1.以志愿捐赠为主,所捐赠的档案文献归国家所有,原件将永久保存于县档案馆,捐赠机构或个人得到相应的捐赠证书;
2.捐赠者对所捐赠的档案文献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对所捐赠档案文献的利用提出见地;
3.闽侯县档案馆可根据捐赠者须要,在条件许可范围内对捐赠的档案文献进行复制,并制作光盘予以赠予;
4.对付不宜捐赠的档案文献,可由县档案馆扫描、复制退却撤退还原件,也可将原件免费寄存于县档案馆。
有关哀求
1.档案文献哀求内容客不雅观、真实,并以笔墨形式注明单位、姓名、联系办法等;
2.照片应为未经修图软件修正处理的原始记录,并附简要解释,包括拍摄韶光、地点、内容(背景)、人物(主要人物请解释其在照片中的位置及职务)、拍摄者等;
3.实物应附简要笔墨解释,包括形成韶光、材质、所有者等。录音录像应播放流畅、音质和画面清晰、主题突出,并附简要的笔墨解释,内容包括录制的工具、地点、中央内容、人物、摄录者、摄录日期等。
联系办法
捐赠者可将所捐赠档案资料通过网络、邮寄或者实地捐赠等办法投递闽侯县档案馆。
联系人:
编研利用科 许科长
联系电话:
0591—22071595(事情日)
联系地址:
福州市闽侯县江滨路行政做事中央五楼闽侯县档案馆
电子邮箱:
mhdag22072010@163.com,信封标注“迁台影象”
邮政编码:
35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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