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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一对夫妻从印度代购“聪明药”?结果双双被判刑

编辑:[db:作者] 时间:2024-08-25 08:48:49

代购“聪明药”?这是毒品!

2019年8月7日,被告人袁某锋与凌某喜(已讯断)通过“印度代购”QQ群相识,二人相互添加对方为QQ好友。
袁某锋与凌某喜通过QQ切磋,由袁某锋先从印度药店购买“阿莫达非尼”、“莫达非尼”等国家牵制精神类药品走私返国内,凌某喜再通过支付宝向袁某锋转账购买。

东莞一对夫妻从印度代购“聪明药”?结果双双被判刑

2019年8月至9月期间,袁某锋先后五次贩卖共61盒“阿莫达非尼”(每盒50粒,每粒含“阿莫达非尼”150毫克,共重457.5克)、5盒“莫达非尼”(每盒100粒,每粒含“莫达非尼”200毫克,共重100克)药品给凌某喜,袁某锋指使其妻被告人杨某俐通过快递邮寄办法发货,共向凌某喜收款10240元。

经鉴定,在凌某喜处查获的“阿莫达非尼”、“莫达非尼”药品均检测出莫达非尼身分。

据百度百科先容,莫达非尼是一种用来治疗嗜睡病、就寝紊乱的处方类药品,能提高正凡人群的中枢愉快性,还被网传为“聪明药”。
由于莫达非尼可能具有的成瘾性,我国早已将其列入第一类精神药品名单实施严格牵制,属于毒品牵制范畴。

夫妻均构成走私、贩卖毒品罪

东莞第三法院经审理此案认为,被告人袁某锋、杨某俐共同走私、贩卖国家规定牵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精神药品五次,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走私、贩卖毒品罪。
两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惩罚。
被告人袁某锋在本案中积极动手履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起紧张浸染,是正犯,依法应该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惩罚;被告人杨某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浸染,属从犯,依法应该对其减轻惩罚。

根据两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法院分别判处被告人袁某锋有期徒刑三年,并惩罚金2000元,判处被告人杨某俐有期徒刑一年,并惩罚金2000元。

法官提醒并非什么东西都能代购尤其是这类国家牵制精神药物已被列入毒品范畴切勿随意邮寄、携带出入境,走私、贩卖终将被深究法律任务此外,本案也提醒广大市民要特殊留神各种新型毒品,所谓提升专注力、效率的精神类药品,可能会导致多种副浸染,以损耗身体康健为代价服用这类药品,必须要从正规渠道谨遵医嘱购买。

来源:东莞市第三公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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