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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行政惩罚决定案号
案
件
名
称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卖力人)
紧张违法事实
行政惩罚种类和依据
行政惩罚履行办法和期限
作出行政惩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
注
6
宁农蕉(农产品)罚〔2023〕1号
未按照规定开具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案
宁德市万丰农业综合开拓有限公司
刘勇
2023年8月31日,蕉城区农业屯子局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司法监督检讨,创造宁德市万丰农业综合开拓有限公司从2023年5月份以来发卖的绿芽菜、黄芽菜未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给予批评教诲,当场下发《责令改正关照书》,责令该公司五日内整改。 9月20日,本机关司法职员对该公司整改情形进行复查,创造该公司仍未按照规定改正。随后,司法职员制作了现场勘验笔录,提取了该公司业务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刘勇身份证复印件、生产记录复印件等材料,并对法定代表人刘勇进行了讯问调查。经查明,该公司从2023年5月份以来发卖的绿芽菜、黄芽菜未按照规定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2023年9月21日,宁德市农业屯子局依法备案调查。
2023年11月6日,宁德市农业屯子局作出“处500元罚款”行政惩罚决定。
行政惩罚种类:惩罚款。依据:《中华公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三条第一项。
当事人于2023年11月7日,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500元。
宁德市农业屯子局2023年11月6日作出行政惩罚决定。
潇湘晨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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