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db:作者] 时间:2024-08-25 09:18:20
“足不出户,轻松创业,在家就能实现老板梦!”面对这样的网络广告,一定得有一双慧眼,否则“馅饼”很可能变成“陷阱”。30岁的男子朱某便是通过在网上发布这样的虚假信息进行敛财,8月22日,许昌市魏都区法院以诱骗罪判处朱某有期徒刑三年,并惩罚金5000元。
江苏男子朱某只有初中文化程度,一贯没有稳定事情。后朱某到上海打工,也是入不敷出。在金钱的诱惑下,朱某开始寻思通过互联网进行骗钱。2018年4月至8月期间,朱某通过阿里巴巴兼职软件,以“义乌市锦弘电子商务商行”名义,在网络上发布电子产品加工广告,以支付加工费的名义,吸引多名被害人从事电子产品加工。朱某通过物流给被害人邮寄须要加工的电子产品原材料,并通过微信、支付宝、物流代收款等办法,向被害人收取远高于本钱的原材料款。待被害人将加工后的产品邮寄给朱某后,朱某再以产品不合格为由扣除原材料款,并且不支付被害人加工费。后朱某将收到的被害人加工的电子产品丢弃。经查明,朱某以上述办法共对李某等8名被害人进行诱骗,诱骗总金额39800元。
案发后,朱某用以履行诱骗的两部手机及一张银行卡被扣押,银行卡有余额8000多元。朱某家属代其退还剩余账款29541元。
魏都区法院审理认为,朱某通过网络信息手段对多名被害人履行诱骗,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诱骗罪。朱某辩解人关于朱某认罪态度好、且其家属已代其全部退赔被害人,要求从轻惩罚的辩解见地与法院查明的事实符合,法院予以采纳。综合朱某犯罪事实、性子、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讯断。
法官提醒,从业者要特殊当心网络上各种标榜“低投入、高收益、无风险”的事情或者投资,切勿轻信网络广告,严防被骗。想在网上找事情时,应先查明发布广告的公司是否有业务执照、公司创办韶光是否长、近期是否做过登记项目变更等。同时,不要往个人账户汇款,最好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交易。一旦创造被骗,要第一韶光报案,尽早挽回丢失。
来源:大河客户端 编辑:邱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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