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db:作者] 时间:2024-08-24 23:23:09
披着电子烟的外衣
实际却是侵蚀生命的毒品
一名少年为谋利铤而走险
在他人指使下
贩卖“上头电子烟”
4月20日
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区公民法院
对此案进行宣判
今年17岁的小江初中毕业后辍学在家,整日与社会闲杂职员混在一起,并结交了一些吸毒职员。2021年9月,小江在某酒吧玩的时候,第一次打仗到“上头电子烟”。体验之后,小江对其产生了兴趣,后来得知这种“上头电子烟”含合成大麻素类物质,属于毒品,但是小江并没有因此而止步。
2021年9月4日,他看到朋友冯某(另案处理)向他人出售“上头电子烟”,以为这是一个挣钱的路子,便在冯某的指使下采纳“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的方法,将含有合成大麻素类物质的“上头电子烟”分7次送到一些吸毒职员手中。
2021年9月6日,就在小江准备连续贩卖“上头电子烟”时,被公安机关抓获。经鉴定,查获的“上头电子烟”中的身分,属于国家列管的合成大麻素类物质。
刑事诉讼过程中,小江起初辩白他没有犯法,只不过所送的电子烟是“三无产品”而已,并非什么毒品。经其辩解状师释法后,小江再也无法遮盖,庭审中志愿认罪认罚。
4月20日,高新区公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小江违反国家毒品牵制法规,受他人指使,多次向他人贩卖毒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经构成了贩卖毒品罪。鉴于其在犯罪中系从犯,依法从轻惩罚;犯罪时未满18周岁,依法减轻惩罚;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过,系坦白,志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惩罚。
综上,根据犯罪事实、性子、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小江有期徒刑10个月,并惩罚金2000元。
主审法官表示,“上头电子烟”是指在电子烟或电子烟油中添加合成大麻素类违禁身分的电子烟,吸食易上瘾,且会涌现头晕、精神恍惚等症状,过量吸食还会涌现休克、窒息乃至猝去世情形。2021年7月1日,我国就已将合成大麻素类物质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牵制品种弥补目录》,按毒品牵制。这就意味所有品种的合成大麻素类物质,都属于我国法律意义上的毒品。
此案系大庆首起宣判出售“上头电子烟”的刑事案件,具有很强的警示教诲意义,发卖“上头电子烟”属于贩毒行为,吸食“上头电子烟”属于吸毒行为。因此,无论是卖还是买,都将受到严厉的刑事或行政惩罚。
来源: 中国禁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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