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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第十一中学学生电子产品治理办法(试行)

编辑:[db:作者] 时间:2024-08-24 23:51:21

严禁携带电子产品

学生严禁携带手机、平板、游戏机、便携式移动电源等电子产品进入校园,在校期间若需打电话,可利用电子校卡拨打校园电话,紧急时还可向老师借用办公室电话、传达室电话或手机。

湘潭市第十一中学学生电子产品治理办法(试行)

学校严格把关

父母均在外地需实时监管、上学路途迢遥需保持联系等确因情形分外而无其他办理办法的,由家长提出书面申请,班主任初审、年级组复核、政教处批准,签署承诺书后方可携带手机入校,由学校严格把关,严控数量。

获准携带的手机须在入校前关闭

获准携带的手机须在入校前关闭,进班后交班主任代为保管,存入指定保管装置,下午离校前领回(中午一律不领),交、领均具名为据,在校期间不得携带、利用。

违规惩罚

在校违规利用手机等电子产品的,一律由学校暂扣物品,并视情节予以纪律处罚,期末由家长具名领回,投止生第二次违反则予以停宿处理。

居家期间合理利用电子设备

学生居家期间应科学合理利用手机等电子设备,家长应积极合营学校加强勾引和管理,防止孩子沉迷电子游戏、视频、小说和网络谈天等造成身心康健受损。

阐明权归属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履行,未尽事宜阐明权归政教处。

湘潭市第十一中学

2021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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