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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费支持
根据《徐汇区加快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规定,徐汇区市场监管局对通过法律手段依法掩护知识产权并胜诉的企业,对其法律鉴定费、公证费、诉讼费、仲裁费、调度法律做事费等给予50%的扶持,同一单位年度扶持最高10万元;对事关上海市行业或家当重大利益的企业外洋维权声援,给予维权用度50%的补助,单个最高40万元。
二、项目设置
(一)高代价专利海内维权项目
1.申请条件
(1)申请人应为徐汇区依法注册或登记的企业、奇迹单位和社会组织等。
(2)申请人维权项目涉案专利所属家当符合《上海市公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计策性新兴家当和先导家当发展“十四五”方案>;的关照》中列举的计策新型家当和先导家当。
(3)申请人维权项目的所涉专利属于高代价专利,即该专利符合下列环境之一:
①计策性新兴家当(含先导家当)的发明专利;
②在外洋有同族专利权的发明专利;
③坚持年限超过10年的发明专利;
④实现较高质押融资金额的发明专利;
⑤得到国家科学技能奖或中国专利奖的发明专利。
(4)该专利在报告年度及报告年度的上一年度侵权轇轕中行政机关作出终极行政决定;公民法院、仲裁机构终极判(裁)定胜诉;行政调度、法律调度、公民调度达成协议并实行。申请人被认定构成侵权的,不予帮助。
(5)申请人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设置了知识产权管理岗位,制订了知识产权风险预警机制,针对侵权行为有详细的维权方案。
2.报告材料
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材料(外文资料需供应中文翻译件):
(1)项目报告书;
(2)申请主体资格材料;
(3)专利证书及其有效性证明材料;
(4)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培植情形解释;
(5)案件进展情形解释;含有多个案件的维权项目需附案件列表及符合报告条件的相应申请材料。
(6)维权本钱支出用度清单及发票,详细包括诉讼费、状师费、鉴定费、专利评价报告等用度;
(7)民事讯断书、行政裁决书、调度协议书及其实行等材料;
(8)举证投诉举报、应诉、法律做事合同等材料;
(9)其他干系材料。
(二)驰名牌号海内维权项目
1.申请条件
(1)申请人为徐汇区依法注册或登记的企业、奇迹单位和社会组织等;
(2)报告人申请维权项目的牌号为经国家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认定的驰名牌号;
(3)申请人应为维权项目的直接当事人;
(4)申请人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牌号保护制度,建立了包含但不限于干系职员制度、牌号维权应急处置制度等干系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5)该驰名牌号在报告年度及报告年度的上一年度侵权轇轕中行政机关作出终极决定;公民法院、仲裁机构终极判(裁)定胜诉;行政调度、法律调度、公民调度达成协议并实行。申请人被认定构成侵权的,不予帮助。
(6)维权项目具有主要的社会意义和影响;
(7)乐意将维权项目有关信息、研究成果、维权履历向社会公开及无需容许供他人无偿利用。
(3)牌号权利证明;
(4)行政机关出具的驰名牌号认定文件;
(5)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培植情形解释;
(6)案件进展情形解释;含有多个案件的维权项目需附案件列表及符合报告条件的相应申请材料。
(7)报告项目用度支出明细(例:诉讼费、状师费等干系维权用度);
(8)行政惩罚决定书、讯断文书、仲裁裁决、调度协议及其实行等材料;
(9)举证投诉举报、应诉、法律做事合同等材料;
(10)其他干系材料。
(三)重点牌号海内维权项目
1.申请条件
(1)申请人为徐汇区依法注册或登记的企业、奇迹单位和社会组织等。
(2)申请人申请维权帮助项目的牌号应经徐汇区市场监管局纳入《徐汇区重点牌号保护名录》的牌号。
(5)该重点牌号在报告年度及报告年度的上一年度侵权轇轕中行政机关作出终极决定;公民法院、仲裁机构终极判(裁)定胜诉;行政调度、法律调度、公民调度达成协议并实行。申请人被认定构成侵权的,不予帮助。
(6)牌号维权项目具有主要的社会意义和影响;
(6)报告项目用度支出明细(例:诉讼费、状师费等干系维权用度);
(7)行政惩罚决定书、讯断文书、仲裁裁决、调度协议及其实行等材料;
(8)举证投诉举报、应诉、法律做事合同等材料。
(9)其他干系材料。
(四)知识产权外洋维权项目
1.报告条件
(2)申请人应为维权项目的直接当事人;
(3)外洋维权项目具有范例意义,对徐汇区经济社会和重点家当发展具有主要影响;
(4)外洋维权项目所涉及的知识产权轇轕或重大事变已发生;申请人持有所涉外洋维权成功的裁决书、讯断书、调度协议书等。
(5)申请人维权成功不超过两年,即裁决书、讯断书或调度协议书题名日期至报告截止日不超过两年。
(6)外洋维权项目所涉及的知识产权权利状态稳定;
(7)由报告单位按哀求提交干系报告材料;
(8)乐意将外洋维权项目有关信息、研究成果、维权履历向社会公开及无需容许供他人无偿利用。
(3)知识产权权利证明;
(6)报告项目用度支出明细(例:诉讼费、状师费等干系维权用度);
(7)讯断文书、仲裁裁决、调度协议及其实行等材料;
(8)举证应诉、法律做事合同等材料;
(9)其他干系材料。
三、报告哀求
1.申请人为注册或登记在徐汇区的企业、奇迹单位和社会组织等,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近五年无知识产权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无未处理的非正常专利申请和恶意牌号注册行为;
2.申请人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有突出造诣,高代价知识产权产出成果丰硕;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强,建立有效保护机制,有重大影响的知识产权维权保护成功案例。
四、材料提交
纸质文本:书面报告书及干系证明材料送至徐汇区南宁路969号11楼1101室知识产权保护科;
电子文本:电子件采取电子邮件办法报送至邮箱:xhslck@126.com。
五、报告韶光
即日起至2024年4月3日
六、联系办法
联系人:陆老师、潘老师
联席办法:021-64043705
点击下方“阅读原文”下载报告书。
编辑:韦丽
审校:韦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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