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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的你留心!这些约定是霸王条目

编辑:[db:作者] 时间:2024-08-25 02:05:09

近日,中国消费者协会约请中消协状师团状师对消费者反响强烈的网络购物领域不公正格式条款(俗称霸王条款)进行了点评,指出了多个常见的网购霸王条款。

网购的你留心!这些约定是霸王条目

不得擅自扩大

不适用7日无情由退货的范围

目前,一些电商平台卖家在售卖清仓商品时,表示不支持7日无情由退换货,介意慎拍。

对此,中消协指出,远程购物7日无情由退货是消费者法定权利,经营者不能以“清仓”“尾货”“分外商品”等名义擅自扩大不适用7日无情由退货的范围,限定消费者行使权利。

中消协认为,对付清仓商品,首先要看商品是否是消费者权柄保护法规定的4类特定商品;其次要看商品是否为“根据商品性子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如果均不属于前述两种环境,则消费者依法享有7日无情由退换货的权利。

因此,对付“擅自扩大不适用7日无情由退货的商品范围”一类的格式条款,因其属于“打消或者限定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任务”的环境,条款无效。

商家以缺货或价格设置缺点为由“砍单”

构成违约

对付缺货、价格标示缺点等情形,商家可以任意“砍单 ”?

对此,中消协指出,商品数量和价格是交易的关键信息,经营者应该尽到审查责任,确保发卖页面的干系信息准确无误,不对消费者造成误导。
但在实践中,一些经营者在发生缺点时,谢绝承担缔约过失落任务,任意“砍单”,拒不承担发货任务。

在中消协看来,经营者发布的商品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消费者选择该商品提交订单并支付货款后,网络购物条约成立并生效,经营者应该按照条约约定履行交付商品的责任,经营者以商品不能采购到货或价格设置缺点为由取消订单的行为构成违约。

中消协表示,在没有征得消费者赞许的情形下经营者直接做“砍单”处理,消费者可以选择要求经营者连续按照之前的约定发货,在经营者已经实际无法按照约定发货的情形下,消费者可以哀求经营者退款并承担相应的违约任务。

对卖家知假售假的行为

平台应依法依规处理

在采访中创造,一些电商平台规定,卖家虚假宣扬售卖商品,买家基于生活消费所需购买的,交易仅支持退款。
消费者哀求赔偿的,由卖家与消费者自行办理。

对此,中消协指出,“仅支持退款,不承担(支持)惩罚性赔偿”类的格式条款,明显减轻了经营者的赔偿本钱,是对其违法行为的纵容,限定了消费者得到惩罚性赔偿的权利,该类格式条款无效。

根据电子商务法的干系规定,平台经营者应该切实履行平台监管责任,通过与平台内经营者订立干系协议、设立消费者权柄担保金等办法,确保平台内经营者依法经营。
对平台内经营者知假售假的行为,平台亦应该按照干系法律规定以及协议约定依法进行处理,通过深究经营者的违约任务最大程度补偿消费者,否则应该承担相应任务。

消费者的独创评价内容

平台不得逼迫排他利用

在平台消费后,一些消费者可能会在平台揭橥评论内容。
在此情形下,用户享有此内容的完全知识产权。
但一些平台在做事协议中规定,用户应承诺不将已揭橥于本平台的信息,以任何形式授权其他主体从本平台复制、利用。
用户在供应内容时将付与本平台一项环球性的免费容许,许可本平台及其关联公司利用、传播、复制、修正、再容许、翻译、创建衍生作品、出版、演出及展示此内容。

对此,中消协指出,根据著作权法干系规定,消费者的评价,如果具有独创性,则消费者依法取得对干系评价的著作权,并依法享有干系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权利。
平台如果须要利用消费者评价的,应该与消费者订立容许利用条约,且需在条约中约定前述法律规定所哀求具备的条款;而不能通过做事协议哀求消费者概括授权,达到限定或打消消费者权利之目的。

编辑 / 陈露露

来源 / 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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