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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起从事电子烟分娩经营应持烟草专卖许可证!这些上市公司已获天资

编辑:[db:作者] 时间:2024-08-25 02:22:44

监管文件密集发布

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的《关于加强电子烟监管有关事变的关照》显示,10月1日起,从事电子烟生产经营的电子烟市场主体应该取得烟草专卖容许证,严格按照《中华公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公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履行条例》及《电子烟管理办法》《电子烟》逼迫性国家标准、国家烟草专卖局各项配套政谋划定等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10月1日起从事电子烟分娩经营应持烟草专卖许可证!这些上市公司已获天资

依法取得烟草专卖容许证的电子烟生产企业、雾化物生产企业、电子烟用烟碱生产企业、电子烟批发企业、电子烟零售主体等应该通过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进行交易。
电子烟产品、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等的运输,应该接管烟草专卖局监管,并根据干系规定制作、随附物流单证。
未取得烟草专卖容许证的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一律不得开展电子烟干系生产经营业务,获证主体不得超容许范围开展生产经营业务。
中国证券报梳理发现,今年以来,针对电子烟的监管文件密集发布。
2022年8月16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电子烟干系生产企业、批发企业烟草专卖容许证管理细则》,明确电子烟干系生产企业、批发企业烟草专卖容许证的受理、审查、审批和管理机关;明确干系容许申请类型和容许范围;规定干系容许证的容许条件以及不予发放容许证的环境、重新申领和变更事变;明确干系容许证的的申请办法、申请材料、审批时限、办理流程;规定干系容许证的利用、监管哀求;明确政务规范事变。
国家烟草专卖局还发布了《电子烟干系生产企业设立、分立、合并、撤销管理细则》,规定电子烟干系生产企业的设立、分立、合并、撤销的干系条件;明确电子烟干系生产企业的设立、分立、合并、撤销的申请材料;明确电子烟干系生产企业的设立、分立、合并、撤销的办理机关、申请办法、审批时限、办理流程等。
多家上市公司取得资质
银河证券研报显示,监管政策稳步推进,干系牌照陆续发放。
海内电子烟渗透率低,叠加国际需求稳步扩容,未来行业发展空间广阔。
8月4日,比亚迪电子发布称,旗下全资子公司比亚迪精密制造有限公司得到了由国家烟草专卖局颁发的《烟草专卖生产企业容许证(电子烟代加工企业)》。
不仅如此,比亚迪电子表示,目前公司已完玉成系列电子雾化产品的专利布局和自动化生产线的投建。
在此之前,A股上市公司劲嘉股份、顺灏股份、金城医药、博腾股份、华宝股份等已相继得到生产资质。
华创证券研报显示,随着行业经营调度,头部品牌市场份额有望逐步提升。
编辑:郑雅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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