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db:作者] 时间:2024-08-25 02:24:01
居然暗藏玄机
小心!
它们正在窥伺你的隐私......
近年来,入住酒店、民宿创造偷拍设备的新闻屡屡发生,剃须刀、迷你音箱、充电宝......这些酒店中随处可见的物品,却可能被别有用心地内置了微型摄像头。在个人信息保护政策日趋严密的背景下,这些“看不见的安全隐患”越来越引起人们的担忧。近日,松阳县审查院办理了一起造孽生产、发卖窃照专用器材案。
图片来源于网络
2024年1月,松阳县公安局经他人举报创造网络平台上有人正在出售外不雅观为充电宝等日常用品的偷拍设备,这些设备很可能用于违法犯罪活动。民警经侦查创造,售卖这些偷拍设备的便是宋某并将其抓获归案。
“我知道这个是违法的,但做这个来钱快,终极还是没抵住诱惑。”归案后的宋某交代道。原来,宋某从事的是发卖家用安防设备的事情,一次有时的机会,他创造有人在外网上发布高价收购偷拍设备的广告,由于事情缘故原由宋某十分清楚这类设备的制作方法。虽然知道这是违法的,但想到自己欠了别人四五万元钱还没还上,宋某随即和该网友P某(真实身份待查)联系、谈好价格后,宋某就找来刘某(另案处理)帮忙采购组装须要的零部件,开始动手组装偷拍设备。
这些设备外不雅观为插座、玻璃杯、剃须刀、迷你音箱、充电宝、喷鼻香薰盒子等物件,实则却藏有隐蔽式摄像头。制作好的偷拍设备由P某招募卖力取货职员从宋某手上取走,并通过快递的办法将上述偷拍设备交付至终端买家手上。P某通过虚拟货币的形式将制作偷拍设备的货款支付给宋某。
经查,截至案发宋某共发卖偷拍设备45台,发卖额共计20250元。经松阳县审查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讯断宋某犯造孽生产、发卖窃照专用器材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惩罚金公民币一万元。
审查官提醒:
当不法分子假借插座、充电宝这些生活中常见道具的外衣,实则对周围的人和物进行偷拍,每个人都有责任成为自身隐私的保卫者,当心潜伏在表象下的危险,对偷拍设备说不。
如碰着被偷拍的环境,要及时通过拍照、录视频等办法保留证据并及时报警,以深究不法分子的任务。
法条链接
《中华公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三条【造孽生产、发卖专用特工器材、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
造孽生产、发卖专用特工器材或者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牵制,并处或者单惩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惩罚金。
来源:松阳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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